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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83,466,800.3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146,625.9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5,166,779.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待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9,996.63元)。其中315,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50,166,779.47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4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38,900.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投资收益881.71万元,尚有56,90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3,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现金管理在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30,000万美元(等值2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4、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四、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衍生品投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二)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30,000万美元(等值2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一)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二)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30,000万美元(等值2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拟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后: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最终登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根据监管部门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2015年第1期)》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总裁曾展晖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芳欣先生,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保荐代表人郭天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8日下午2点在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 年5月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于2015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议案1至13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5。 2、投票简称:新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宝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5月18日下午2点举行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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