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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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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5版)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分别为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晖先生、温焯东先生、杨芳欣先生、朱小梅女士、宋铁波先生、卫建国先生,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0,488,859.29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048,885.9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2,549,087.10元,减去2014年派发2013年度现金红利 88,400,240.00 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73,588,820.46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10,500,3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填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自查结果是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总金额在董事会可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201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18日下午2:00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0,488,859.29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048,885.9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2,549,087.10元,减去2014年派发2013年度现金红利 88,400,240.00 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73,588,820.46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10,500,3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201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已由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顺德勒流支行(账号为2013013629201054588)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64,872.76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64,872.76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25,443.6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125,443.67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1,147,524.7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专户资金余额中包含待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9,996.63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371,147,524.76元,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本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注1: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2: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3.50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21.5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如下表:

  ■

  以上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签订交易合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8,064.40 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经营范围:制造日用电器,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达”),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大晚居委会龙洲路南侧(公司住所仅作办公用途),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凭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

  (3)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顺”),金晖顺的股东之一罗燕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法定代表人:郑振杰,注册资本:430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52号,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发热管,发热盘,金属制品,日用电器,塑料制品(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菱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银利达是东菱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金晖顺是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参股的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菱集团、银利达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公司与金晖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增加了发热类配件产品的供应渠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贷款、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拟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2 号金麒商业中心2 楼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要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龙图企业总资产为168,606,830.91元,总负债 149,650,959.22元,净资产18,955,871.69 元,资产负债率为88.76%(以上数据为2014年度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配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滁州东菱总资产为 277,763,911.12 元,总负债197,011,910.82元,净资产80,752,000.30元,资产负债率为70.93%(以上数据为2014年度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主要内容

  ■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6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575.95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将公司各专用账户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及201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2014-028)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3,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84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下转B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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