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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尤信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6.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IPO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24.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春节后项目恢复开工,备料款及劳务款等预付增加所致;

  3、存货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75.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春节后项目恢复开工,项目预投入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9.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联营企业一季度亏损所致;

  5、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1.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装配式工厂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7.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加大票据支付力度所致;

  7、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7.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上缴上年末预提所得税所致;

  8、长期借款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7.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装配式工厂建设投入,增加项目开发贷款所致;

  9、股本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IPO上市发行股票所致;

  10、资本公积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161.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IPO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4.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7.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加大营销推广力度所致;

  3、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3.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贷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9.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联营企业一季度亏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46.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IPO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7.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装配式工厂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07)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本次发行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全维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3.2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声明并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文声明并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全维投有限公司资声明并承诺: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4、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3.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等经济行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公司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

  (3)若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公司;若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和/或在公司任职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以上承诺均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斌

  日期 2015-04-24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 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3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6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9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0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1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2审议通过《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6,336.60元,提取盈余公积6,716,511.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3,872,117.92元,2014年度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252,161,943.38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8,000,000元,尚余244,161,943.38元,结转下一次分配。

  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7%,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去职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朱斌先生于2014年4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朱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朱斌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斌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书面申请时生效。

  上述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去职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先生于2014年4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陈文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书面申请时生效。

  上述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陈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陈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文先生简历:

  陈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桥梁专业,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

  1998年至2011年4月,担任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订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合作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以短期为主。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此项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此次《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本次一并审核授权,将不再提交董事会等审议,以上事宜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投资以及相应损益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4、我们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湖路666号中信泰富朱家角锦江酒店锦江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14、临2015-015)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64750281

  传真:021-64940676

  邮箱:ly@trendzone.com.cn;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众华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防范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修订完善了《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监事会修订完善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4月22日、4月23日、4月24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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