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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201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339,804,407股计算,2014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336,684,407(258,988,006*1.3)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8.0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1.5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有1亿元未到期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9.0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到期兑现以及使用应收票据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等因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0.0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的原辅材料采购款、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2.2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的1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5)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7.51%,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较期初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28倍,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1.5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有1亿元未到期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1.24%,主要系报告期各项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19倍,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办承兑汇票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3.95%,主要系职工2014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8.78%,主要系2014年末应交的各项税费在报告期缴纳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52.82%,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准备金的应收款项减少导致需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6.58%,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58.8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及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88.19%,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7.13%,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债务及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0亿元人民币,获得收益31.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报备资料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该项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岗头社区福田新村68号观星园工业厂区6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詹耀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钮扣、拉链、服装装饰工艺品及辅料。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联达公司资产总额为5,358.36万元,负债总额为3,005.54万元,净资产为2,352.8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2.52万元,利润总额316.31万元,净利润196.40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年3月31日,深圳联达公司资产总额为5,521.71万元,负债总额为3,258.47万元,净资产为2,263.23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71.75万元,利润总额-87.03元,净利润-89.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其经营发展。深圳联达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深圳联达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深圳联达公司51%的股权,威事达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威事达有限公司没有为深圳联达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与深圳联达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的同时将与其签订反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5,9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定于2015年5月5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三云先生、董秘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登记: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提前与公司证券部预约,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预约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联系人:谢瑾琨 项婷婷 3、电话:0576-85125002,传真:0576-85126598 4、邮箱:002003@weixing.cn 5、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大洋工业园区 邮编:317000 6、参会前须提交的文件要求:预约时个人投资者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登记;参会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原件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六、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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