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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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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水合肼、三氯乙烯、水泥及三聚磷酸钠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91.85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0.36%,营业利润-2.5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67.36%,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主导产品PVC、烧碱价格下跌,销售毛利率下降;二是云南原料基地开工负荷较低,电石、煤炭供应不足,使得成本增加;公司利润总额1.42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9.46%,公司利润总额增长主要是公司收到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款,处置资产收入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1.0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7.43%, 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3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说明如下: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投资企业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该类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定,将该类股权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事项:原长期股权投资—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边县信用联社、乐山市商业银行、伊梨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10,746.96万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2013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0,746.96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0,746.96万元;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本公司报告期已按该准则要求对本公司职工薪酬进行了核算。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进一步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和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事项:政府补助项目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核算;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2013年度递延收益增加3,578.44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3,578.44万元;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规定,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仍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确定控制的标准是: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执行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执行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本公司计量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已在重大方面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了披露。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影响。

  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各参与方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属于合营安排的权益性投资,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在本准则中,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本公司报告期已按该准则要求将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进行了充分披露。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副董事长李水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罗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肖池权女士代为投票。独立董事张桥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代为投票。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庞广廉先生、张桥云先生、俞春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398.46 万元,营业利润-25,446.00万元,利润总额14,22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1.03万元。

  2015年主要产品产量目标:烧碱产量36万吨;聚氯乙烯产量39万吨;水合肼产量1.88万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132.59 万元,201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08,534.63万元,资本公积206,671.36 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6,671.36 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79,771,2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鉴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及行业形势,为确保公司现金安全,进一步增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把握新项目和新产业投资发展机会,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47.3%,符合公司相关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公司2015年按实际担保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在本公司工作的董事(内部董事)薪酬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公司2015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2、未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薪酬不纳入此方案。

  3、独立董事薪酬按5.0万元/年(含税)支付津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条件的调整,同意公司新增20370万元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十四、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5年度开展有关资产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包装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5000吨/年包装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公司)建设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宜宾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12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 月23日在杭州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天原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在本公司兼任有其他职务的监事薪酬,如属于《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的人员,则按《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副职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如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则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如属于公司其他人员,则按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未在本公司兼任有其他职务的监事薪酬不纳入此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5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包装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条件的调整,拟新增20370万元保证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1、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穷矿业”)

  无穷矿业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柱梁。经营范围:磷矿石开采、销售、洗选、及其伴生矿产品销售、生产黄磷及其他磷化工产品。

  2、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2%股权,法定代表人罗云。经营范围: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

  (二)、被担保各子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集团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以上2个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6,684.91万元,占公司 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7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核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包括天原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15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天原集团 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公司拟按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实施上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外,其他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根据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

  除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外,不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1亿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2015年受市场持续低迷影响,PVC价格仍未出现明显回升的迹象,公司一季度业绩仍出现较大亏损,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取得控股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1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将按市场利率支付融资成本,另外支付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其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提交董事会审议即可。

  2015年4月23日,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罗云先生、肖池权女士、唐益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经营范围: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取得控股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1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将按市场利率支付融资成本,另外支付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为市场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在银行8个亿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按银行综合授信实际担保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拓展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取得控股股东宜宾市国资委的委托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的相关董事会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可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拓展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5000吨/年包装材料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利用搬迁契机,拟投资建设5000吨/年包装材料。

  2、本次拟投资项目已经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永刚

  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下江北

  注册资本:1661.5万元

  (下转B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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