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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学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科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科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38.61%,主要因报告期末留抵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55.46%,主要因报告期末公司开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110.01%,主要因报告期末公司预收客户粘胶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59.39%,主要因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的运输保证金及暂借款增加所致。 5、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09.16%,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降低120.11%,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小于去所同期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8.99%,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小于去年同期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52.80%,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小于去年同期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2.59%,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小于去年同期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9.50%,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起停牌,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及其他9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澳洋健投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2、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完成,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并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3、公司《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披露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477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7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出说面说明和解释。2015年4月22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学如 2015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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