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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000,000.00元,降幅45.59%,主要原因是5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出售。 2.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000,000.00元,增幅272.73%,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对铭源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投资。 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4,295,491.42元,增幅40.06%,主要原因是本期在手订单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2,544,272.75元,降幅62.99%,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未发放的工资在本期已发放。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334,626.86元,增幅59.83%,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和本期预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487,361.11元,增幅为30.50%,主要原因是应付债券尚未支付利息增加。 7.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4,103,416.53元,降幅37.75%,主要原因是期末往来款减少。 8.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686,813.71元,降幅53.74%,主要原因是满足确认条件部分在本期已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9.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091,111.56元,增幅54.78%,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缴纳的增值税增加。 10.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455,731.74元,增幅30.81%,主要原因是本期接单数量和销售收入增加。 11.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87,212.07元,增幅91.95%,主要原因是本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12.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594,577.24元,增幅132.27%,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款项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预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583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5,7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1)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2)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股权;(3)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51%股权;(4)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51%股权。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 年 3 月 2 日下午 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 飞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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