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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锐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满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4 年 3月 2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于 2014年 4月 11 日完成重组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手续,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2014 年 4 月 23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和股份变动公告。 2014 年 6月 5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由“江苏宏宝”正式变更为"长城影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为反向收购,据此,本次披露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本期数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单体)1-3 月数据,上年同期数取自江苏宏宝2014年1-3月数。本期合并报表中的本期数指的是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1-3 月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3 月期间数据的合并数,期末数是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截止 3 月 31 日的期末合并数。合并报表上年同期数为东阳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相应数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3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滁州新长城影视有限公司,滁州新长城影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14日取得由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41100000102927 的《营业执照》。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9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9月1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4117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71号)的要求以及预案披露后发生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实等,公司对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更新,并经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经与保荐机构会商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于2015年2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4117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上述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3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申报文件,并待前述调整事项经内部审议通过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自2014年12月9日开市起停牌。确认该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后,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8日开市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5年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阳长城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股权、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 2015年2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送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号)。根据该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15年2月16日对外披露,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6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收购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相关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齐备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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