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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5版)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4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定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至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西溪文化创意园长城影视证券部

  邮编:310013

  登记联系电话:0571-85026150

  登记联系传真:0571-85021376

  登记联系人:吴铁华、廖娟娟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3)除上述登记文件外,股东还应出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5)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回执的样式见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1。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长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铁华、廖娟娟

  联系电话:0571-85026150

  联系传真:0571-85021376

  联系邮箱:chinaccys@126.com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

  注:1、请在议案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回执

  截止2015年5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201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40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该项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并无追朔的金额,但该项政策影响母公司2013年度(反向购买前江苏宏宝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将2013年末以前持有江苏兴化农村合作银行0.6%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3,010,000.00元,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投资期间未发生引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为原账面价值。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母公司报表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列报。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并无追朔的金额,但需要调整本公司单体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由于2013年度以前本公司的报表的资本公积内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将母公司单体报表中2013年末的资本公积80,920,297.18元重新分类为资本公积66,638,817.96元和其他综合收益14,281,479.22元;2012年末的资本公积74,598,447.19元重新分类为资本公积66,638,817.96元、其他综合收益7,959,629.23元。

  该项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权益、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该项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并无追朔的金额,该项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项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并无追朔的金额,该项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不存在设定收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因此该项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项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7、公司根据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项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项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法定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进一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41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资产的情况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长城”)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收购上海胜盟100%股权,并根据上海胜盟利润实现情况对最终对价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决议,东阳长城于2014年6月30日与上海胜盟股东丁李、苏轶群、张宇鹏、夏丹四名自然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4年7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4年7月15日,上海胜盟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的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持有其100%股权。

  二、承诺业绩情况

  上述交易业绩补偿期限为2014年、2015年、2016年。丁李、苏轶群、张宇鹏、夏丹承诺:上海胜盟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协同业务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1,400万元、1,700万元、2,100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上海胜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24030008号),上海胜盟2014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协同业务产生的净利润)为1,557.68万元,超出业绩承诺金额。

  四、备查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24030008号)。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42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资产的情况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长城”)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8,400万元收购浙江光线80%股权,并根据浙江光线利润实现情况对最终对价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决议,东阳长城于2014年6月30日与浙江光线股东宁波聚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合伙人陆震、施友云、马维洁、陆腾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4年7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2014年7月15日,浙江光线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的控股子公司,东阳长城持有其80%股权。

  二、承诺业绩情况

  上述交易业绩补偿期限为2014年、2015年、2016年。宁波聚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浙江光线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000万元、2,600万元、3,200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浙江光线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24030005号),浙江光线2014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37.47万元,超出业绩承诺金额。

  四、备查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24030005号)。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44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赵锐勇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非凡先生、财务总监周满华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铁华先生、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4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

  三、预约登记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5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吴铁华、廖娟娟

  电话:0571-85026150,传真:0571-85021376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赵锐勇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非凡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铁华先生、财务总监周满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证券事务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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