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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2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2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0.19元 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0.18元 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0.2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年4月17日,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8)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以2014年末总股本358,095,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619,1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429,714,960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87,810,760股。 (二)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4、股东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吕燕青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及吕燕青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除上述五位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87,810,76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玉龙路15号 联系电话:0510-83896205 联系人:殷超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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