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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祥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因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而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1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16%,截至报告日,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及附属资产处置价值》的议案,资产处置方案为:“公司部分资产经评估后整体作价 8600 万元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较账面价值增值约 3205 万元,预计实现资产转让收益约 1923 万元(税前)。后经合资双方进一步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资产转让投资价值调整为8080.00万元,上述资产处置事项预计实现资产转让利润约1370万元(税后)。截至目前,上述资产处置事项仍在办理相关手续中,预计延迟至2015年二季度内完成,手续完备后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资产转让预计实现的收益1370万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应延迟至2015年二季度。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6日、2015年1月7日、2015年3月3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发布的公告,随着上述合资项目的实施,预计未来对公司经营业务转型与多元化发展和业绩改善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注: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披露该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公司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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