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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06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36,674,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2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4月 30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和股本情况 2014年3 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66号文核准,公司向张观福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57,678,611股,于2014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8,948,655股,于2014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3,6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50,227,266股。 根据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50,227,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0,454,532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丁远怀股东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申请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张观福、丁远怀、安怀略、马懿德四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的其他承诺: (1)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将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科开医药的资产评估报告中98.25%股份对应的利润补偿期间预测净利润数进行承诺。科开医药2013年至2016年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7,768.74万元、8,811.29万元、9,657.69万元、10,037.81万元,若本次重组在2013年内完成,则利润补偿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若本次重组在2014年内完成,则利润补偿期为2014年、2015年、2016年。 信邦制药将分别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科开医药98.25%股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标的资产预测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最终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利润数之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若利润补偿方持有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已全部补偿仍不足以补足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利润补偿方分别以现金补足。 截至本申请日,交易对方关于2014年的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已履行完毕,2015年、2016年的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15项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的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将敦促科开医药积极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力争于本次重组资产交割日前办理完毕,彻底消除产权瑕疵风险。如果届时未能办理完毕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交易对方将在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次评估基准日相关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以等值现金对相关资产进行回购,并在回购后将该等房产无偿提供给科开医药使用。若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权属瑕疵被相关政府强制拆除或其他原因造成上市公司产生额外支出及损失的,交易对方将在上市公司额外支出及损失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等值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资产回购款及现金补偿均按比例分摊。 截至本申请日,交易对方已按照本次评估基准日相关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以等值现金对相关资产进行回购,并在回购后将该等房产无偿提供给科开医药使用。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 关于新增房产的承诺:肿瘤医院门诊大楼工程和停车库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将督促肿瘤医院尽快补办相关报建手续,若因该在建工程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该等损失将由交易对方等额现金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金额按比例分摊。 (4) 白云医院尚有7项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合计约4,110平方米,以上未办证房产,除急诊大楼外,其他均为配套建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若因上述白云医院房屋建筑物权属瑕疵被相关政府强制拆除或其他原因造成上市公司产生额外支出及损失的,交易对方将在上市公司额外支出及损失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等值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比例分摊。 (5)科开医药及其下属单位租赁房产中有4项出租方未取得房产证,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如上述之租赁无产权证之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租用,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该等损失将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金额按比例分摊。 (6)安顺医院尚有一宗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宗土地使用权属存在瑕疵。安顺医院已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拟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如果未来安顺医院办理该土地证所支出的费用超过400万元,则超过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等值现金对安顺医院进行补偿。若因上述土地使用权瑕疵造成安顺医院发生额外支出及损失的,交易对方将在科开医药额外支出及损失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等值现金对安顺医院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比例分摊。 截至本申请日,交易对方对上述四项相关房产、土地瑕疵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上述承诺事项中事项(3)、(4)、(5)、(6)按比例分摊的明细表如下: ■ (7)关于退回仁怀一宗土地,收回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的承诺:若本次将土地退还仁怀市政府收到的退还金额低于账面值1,768.30万元,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完毕之日起30日内(若科开医药收到退还金额之日晚于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完毕之日的,则在科开医药收到退还金额之日起30日内),以等值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本申请日,科开医药已足额收到仁怀市政府退还的上述土地出让金,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8)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① 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利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公司对信邦制药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信邦制药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②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③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会利用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信邦制药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④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⑤如本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获得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信邦制药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截至本申请日,交易对方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9)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②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信邦制药《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及信邦制药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申请日,交易对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3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36,674,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2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1名,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丁远怀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信邦制药本次部分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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