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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48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至5月6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议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阎小平先生、胡金亮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5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爽 阳静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0;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众多,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 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同意全部议案,可以“委托价格”100.00“委托买入”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前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先前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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