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概况

  ■

  (2)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向管理要效益,完成了组织架构的优化与工作流程的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有效的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为公司控制运营成本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明确了通信、养老信息化、广电、军品四大事业部及中科奥维工业传感网为主导的业务布局模式。

  1)通信事业部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优势、长期积累的技术底蕴及丰富的网络规划及优化经验,针对4G网络信号特点及2G、3G、4G多频多模组网带来的复杂情况,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快速组建交付团队,高效的完成网络优化与覆盖,切实保障了网络质量,得到了运营商的认可与好评。同时,通信事业部及时针对运营商招标情况,抓住市场机遇,加大了对设备器件类产品的投入,改进过往的生产模式,提升了公司资源配置能力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完成了预期的业绩目标。在业务链条延伸上,公司积极与运营商开展合作,探索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增值业务模式。

  2)养老事业部利用前期探索与积累获得的运营模式,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在全国多个重点地区搭建养老信息化网络平台,就与运营商进行深入合作、共同开展增值业务进行探索与尝试,在取得预期目标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前进道路中的新问题,为业务进一步的拓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3)广电事业部做出战略调整,在市场机会不明朗的情况下,与通信事业部进行资源整合,保留了核心技术人员并有效的降低了运营成本。

  4)中科奥维加快了在工业传感网领域的扩展步伐,完成了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WIA-PA产品开发与测试,形成了面向石油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及未来发展的可行模式。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求发展,以增收入、降成本为主要目标,继续发挥公司研发与渠道双重优势,通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快行业布局进度、坚持人才发展战略等手段,成功走出了前期市场低迷的困境,实现了扭亏为盈的战略目标。

  (3)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于通信及信息化领域,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采取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并进的手段,利用自身在移动通信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经验和客户资源,抓住移动互联网带来的发展契机,形成“通信+互联网”的业务布局,向移动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提升和转变,突破现有发展瓶颈,创造盈利亮点。

  (4)2014年度经营计划和主要工作

  2015年公司将围绕多元化发展战略制定年度目标:扎根通信领域,在保障传统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及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业务平稳增长的同时,积极延伸业务链条与运营商开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增值业务合作;重新规划养老信息化业务,明确新的盈利模式;努力实现工业传感网业务在行业领域的突破;力争完成军品项目的列装。

  2015年,公司将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管理控制方面

  继续推行依托全面预算、面向绩效考核的“计划——预算——考核”管控体系,深入落实事业部及部门绩效责任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直接责任人与进度节点,公司逐月进行稽核。同时继续规范财务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强化财务工作执行力,持续提高财务决算和财务信息质量,通过费用控制和预算管理手段,切实控制成本费用,推动公司业务有序开展。

  2)业务发展方面

  2014年,在通信业务上,公司将不断提高网络优化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以“服务+产品”的运营模式满足运营商的需求,实现业务的平稳增长;在养老信息化业务上,公司在保持现有重点区域稳定发展的同时,缩减部分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区域,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工业传感网业务上,依托自有核心技术及前期取得的示范效应,加快产业化步伐、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力争实现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在军品业务上,抓住军队正大力发展通信信息化建设的机遇,依托公司研发实力与内部资源,推进前期项目的立项进程,争取实现早日列装的目标。同时积极开展与部队院校合作,通过精准定位,实现重点目标。

  3)资本运作方面

  公司将坚持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并进的发展战略。2015年,公司将重点借力收购兼并手段,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整合优势,利用在移动领域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竞争优势与客户资源,进一步加强同移动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合作,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形成“通信+互联网”的业务布局,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4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将在停牌期间全力推进相关事项的进程,争取能给广大股东满意的答卷并早日复牌。

  4)人才激励方面

  高素质的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直接体现,公司始终坚持人才发展战略,重视核心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201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薪酬制度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公司2015年度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5年度的资金需求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维持和发展公司业务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2)可能的收购兼并产生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资金来源:(1)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回收货款,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2)加强存货管理,降低存货占用的资金,提高存货周转率;(3)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确保资金供应,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6)未来风险因素

  1)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人才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资源,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2)整合及管理风险

  外延式扩张在加快公司的资产与业务规模增长速度的同时,将增加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需要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文化、管理团队、业务拓展、产品研发设计、财务统筹等方面进一步融合,实现并购重组带来的协同效应,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运行。

  3)行业竞争及业务拓展风险

  受益于4G网络发展,目前网络优化覆盖行业景气度有所提升,但行业竞争仍然激烈。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管理措施,促进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开拓新的产品市场,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将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掌控力度,根据经营计划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做好业务拓展工作,降低经营风险。

  4)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较大,主要是根据行业特点,公司合同的执行期及结算周期较长,且存在运营商延迟验收、结算的可能。同时,公司对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风险较大。2015年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运用多种手段催收应收账款,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进一步降低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执行上述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本期根据董事会决议,于2014年9月2日在厦门市民政局独自出资办妥设立登记手续,取得厦民政字第040060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100%,故从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公司本期根据董事会决议,将丽江奥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外转让,于2014年9月29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方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3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工作经营情况提交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修玉萍女士、王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5]183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818,073.81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5,376,623.14元。公司董事会拟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3,568,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运作,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杜方先生、孙金女士、李晔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钟田丽女士、王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满意度,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缩减部分业务,盘活资产,公司拟注销《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同时授权董事长杜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需要逐笔申请贷款,并在每次单笔贷款合同及其他办理贷款事项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授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如实际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金额超过上述额度,须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2015年度内有效。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方简历:

  杜方,男,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2007年4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08、2009、2010年“沈阳市优秀工作者”,2010年“沈阳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11、2012年“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2012年“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振兴奖”等荣誉。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辽宁省政协委员。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王崇梅和杜安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董事王崇梅与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安顺的长子,持有本公司9,050万股。

  孙金简历:

  孙金,女,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MBA。先后担任老师、沈阳冀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4年起就职本公司,历任辽宁办事处副总经理、辽宁办事处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辽宁办事处总经理,辽宁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本公司股份。

  李晔简历:

  李晔,女,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3年就职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辽宁办事处行政助理,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现任总公司后勤服务部经理,工会主席。2013-2014年先后获得沈阳市总工会授予的“沈阳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2015年获得“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钟田丽简历:

  ?钟田丽,女,生于1956年,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副院长,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学术兼职为辽宁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沈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及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理事,在国内财务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兼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君简历:

  王君,男,中国国籍,197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自2009年起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沈阳分所所长至今,兼任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王君先生从事审计行业14年,具有较丰富的大型国企审计、上市公司审计、企业投融资、资产重组经验。先后担任沈阳机床、惠天热电等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管理合伙人,多家拟上市公司的项目管理合伙人,管理过多家大中型国企的改制审计工作。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2015年5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8.1 选举杜方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 选举孙金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3 选举李晔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9.1 选举钟田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 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张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1-11项议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7、11项议案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上述第12项议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已于2015年2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可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可选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 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奥维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议案8和议案9,在对应的申报价格内以该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对相应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填报,具体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说明: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议案8),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选举独立董事时(议案9),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b、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例如:在选举独立董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能超过其表决票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4)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次一交易日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吕琦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表决指示

  ■

  注意事项:

  1.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回执

  截至2015年5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27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安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较为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活动。2014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许兵女士、雷洋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未有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琪简历:

  张琪,女,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人力资源专业毕业。先后担任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北方大区人力资源总监、北京海顿新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等职。2014年起就职本公司,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张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许兵简历:

  许兵,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市物资局建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2009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许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雷洋简历:

  雷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市伟昊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起加入本公司,任职于证券部。雷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2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杜方先生,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吕琦先生、财务总监李继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2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

  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32人,实到职工代表32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工会主席李晔女士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许兵女士、雷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许兵简历:

  许兵,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市物资局建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2009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许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雷洋简历:

  雷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市伟昊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起加入本公司,任职于证券部。雷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32)
   第A002版:聚焦沪指大涨3%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聚焦央企合并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