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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5年4月2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56万份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宇集团”)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4年3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24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34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 ■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 年、2016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18日出具了编号为信师报字[2015]第112897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15年4月17日止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4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3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壹仟肆佰柒拾伍万零肆佰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溢缴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玖万零肆佰元整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414,93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5年4月24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85,854,930股增加至286,414,930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份授予前持有的股份数为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5%;本次授予完成后,农牧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11.73%,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单位限制性股票成本,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成本=(授予日价格—授予价格—每份看跌期权的价值)*授予预留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成本约为1,051.06万元, 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 上述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由于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19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4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9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2014年11月26日取得《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2月2日取得《反馈意见通知书》。 在本次申请审核期间,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且销售回款超越预期,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8.98亿,资产负债率低、流动性好。由于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生物产业园规划用地尚在落实中,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可以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保荐机构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4]57号),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待生物产业园用地正式落实、建设项目筹备完成等条件成熟后,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择机启动再融资工作,募集资金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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