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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0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4月26日至2015年0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0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055号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景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4,65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1,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1%。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张怡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的召开。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9,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87%%;反对259,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87%;反对25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87%;反对25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87%;反对25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87%;反对25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52,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254,64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符念平、包汉华、陈天助先生分别宣读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国权、张怡婷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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