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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正文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释义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说明如下

  ■

  2、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4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进展情况如下:

  1、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大生”)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项纠纷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6,662,88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9,983,273.44元。2014年9月23日已开庭审理,并于2014年10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新大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业务款项9,983,273.44元及利息。该一审判决已经于2015年1月15日生效。比亚迪汽车销售于2015年1月26日已申请强制执行。

  2、BYD Europe B.V.(以下简称“欧洲比亚迪”)与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太太阳能”)、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优太”)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5月21日,欧洲比亚迪作为原告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优太太阳能、浙江优太对第三人UPSOLAR CO.,LTD(优太(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优太”)履行《采购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向欧洲比亚迪支付国际优太拖欠的货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美元$7,240,184.66(折合人民币45,537,865.4375元),以及仲裁费用人民币576,432元,且加倍支付以上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嘉兴中院于2014年6月11日受理了本案。欧洲比亚迪同时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查封优太太阳能、浙江优太名下价值人民币13,240,400.28元财产。嘉兴中院于2014年7月1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优太太阳能、浙江优太的银行存款13,240,400.2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嘉兴中院于2014年8月13日、9月23日、2015年1月29日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2月10日制作了一审判决书,裁定驳回欧洲比亚迪的所有诉讼请求。欧洲比亚迪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于2015年3月4日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为支持欧洲比亚迪的所有诉讼请求。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2015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上述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关于审议公司副总裁辞职及更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传福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董事会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传福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并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李黔先生及王珍女士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做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参股公司山煤灵丘比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灵丘”)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支持建设其光伏发电项目,持有山煤灵丘60%股权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山煤灵丘的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担保责任,由山煤灵丘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山煤灵丘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助于其推进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其业务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持有山煤灵丘20%股权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具体担保金额及年限以与各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15 年 6 月16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根据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的临时提案,提请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3项临时议案:

  1、《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2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监事王珍女士、严琛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监事王珍女士、严琛女士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念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念强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而将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念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念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过近几年的铺垫和布局,公司新能源汽车海外市场的推广亿取得较大突破,为了更好的实现新能源汽车海外市场的大发展,经公司总裁王传福先生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开拓本公司的海外销售市场领域,李柯女士将辞去其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李柯女士简历

  李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本科学历。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统计学学士学位。李女士曾任职于亚洲资源,并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比亚迪集团,历任市场部经理、销售总经理等职。李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六月起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至今。

  李柯女士持有本公司11,884,500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接公司参股公司山煤灵丘比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灵丘”)通知, 其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支持建设其光伏发电项目,持有山煤灵丘60%股权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山煤灵丘的该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担保责任,由山煤灵丘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持有山煤灵丘20%股权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需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具体担保金额及年限以与各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住所: 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3)法定代表人:郭海

  (4)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5)设立时间: 1981年5月9日

  (6)经营范围: 煤炭、焦炭及副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以外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投资兴办煤炭、焦炭生产企业;外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建材;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展会务服务、汽车租赁、保健、美容美发(只限分支机构经营)。 煤炭、焦炭销售。

  (7)股东及持股比例:

  ■

  (8)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9月31日,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790.25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52.0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38.22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4.48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4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3亿元。

  (9)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山煤灵丘的股东,其中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

  (2)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信贷业务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就支持山煤灵丘光伏发电项目的银行融资作为担保主体,持有山煤灵丘20%股权的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山煤灵丘光伏发电项目的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助于推进山煤灵丘光伏业务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了解决参股公司山煤灵丘比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山煤灵丘”)的光伏发电项目资金需求,持有山煤灵丘60%股权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担保主体,对山煤灵丘光伏发电项目所需资金的银行贷款做全额担保,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担保责任,由山煤灵丘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持有山煤灵丘20%股权的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参股公司山煤灵丘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证项目进度,有利于其光伏业务目标的实现,公司从而能更快获得投资收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88,247.77万元,占公司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3.66%;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5,229.39万元,占公司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77%;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一、增加临时议案

  2015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持有公司约23.0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交的3项临时议案内容如下:

  1、《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该等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王传福先生提交上述临时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增加至15项,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权利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6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7-15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5-9、12-13及15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2014年度的工作进行述职,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已公告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5日-6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 2015 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登记方法

  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6月11日、12日(9:00-11:00,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A)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

  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3、在投票当日,“亚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C)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刘秋远、王海进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5)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月27日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6月16日(星期二)召开的 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5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6月16日(星期二)召开的 201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5 年6月12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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