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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军 日期 2015-04-27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2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链,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定),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代理等。 董事会委托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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