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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利60天”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73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11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添利60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5年4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5年4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A,基金代码:080018;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B,基金代码:08001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4、2015年4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17,764,755.25份,其中A类份额6,852,644.94份,B类份额10,912,110.31份。

  5、投资目标:在追求本金稳妥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中将采用主动投资策略,在投资中将充分发挥现代金融工程与数量化分析技术方法的决策辅助作用,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及时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7、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73号文《关于核准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51,782,733.94份基金份额。自2012年11月29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3月12日至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4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5年4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4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银行存款余额中包括:活期存款余额1,160,885.74元,定期存款余额10,000,000.00元。

  注2:应收利息余额中包括: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余额718.17元,应收定期存款利息余额17,500.00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余额105.71元。

  五、清算情况

  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持有定期存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已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结算,计入活期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定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7,500.00元,已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结算,计入活期存款。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6,501,207.93元,已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结算,计入活期存款。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和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共计人民币823.88元,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5年4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87,727.2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5年4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971.11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84.03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34.43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5日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4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7,769,759.8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4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以自有资金垫付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10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4月14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一、重要提示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利30天”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43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添利30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5年4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5年4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080016;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B,基金代码:080017)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0月26日

  4、2015年4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10,405,519.65份,其中A类份额10,405,519.65份,B类份额0.00份。

  5、投资目标:在追求本金稳妥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中将采用主动投资策略,在投资中将充分发挥现代金融工程与数量化分析技术方法的决策辅助作用,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及时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7、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43号文《关于核准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38,676,687.06份基金份额。自2012年10月26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3月12日至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4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5年4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4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259.7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5年4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42,727.2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5年4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9,001,261.00元,已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结算,计入活期存款。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55.19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2.29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197.96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5日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4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408,482.7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4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以自有资金垫付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15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4月14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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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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