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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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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6版)

  8、公司全资子公司業伯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投资成立孙公司ELXION PTE. LTD.,投资金额为51000新加坡币,業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已完成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9、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市众业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购买房产一处,总费用金额为519.235万元。截至公告日,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10、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开贤

  二Ο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5-32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公告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关于股权激励备案的新政策,结合公司近期的实际情况,拟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说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董事殷涛、裘荣庆、翁建汉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过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律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关于股权激励备案的新政策,结合公司近期的实际情况,拟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董事殷涛、裘荣庆、翁建汉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过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自2015年4月28日起3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5-3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说明

  ■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关于股权激励备案的新政策,结合公司近期的实际情况,现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部分修订。

  一、修订原因: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部分人员经认定已满足纳入激励计划范围的条件,为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更好地与公司现状匹配,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出的总份额不变,预留部分减少。

  2、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为自身原因主动放弃,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不满足,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3、对于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将及格分由70分调整为60分,考核指标的权重也做了调整。

  4、证监会取消了股权激励的备案制度。

  二、具体的修订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内容

  (1)特别提示 第一条

  原文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修订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8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特别提示 第三条

  原文为:

  三、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2.0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3,200.0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209.59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903%;预留22.41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097%。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修订为:

  三、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2.0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3,200.0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212.23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915%;预留19.77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085%。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特别提示 第四条

  原文为: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众业达股票均价26.12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13.06元/股。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

  修订为: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本计划草案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众业达股票均价26.12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13.06元/股。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

  (4)特别提示 第十二条

  原文为:

  十二、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众业达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修订为:

  十二、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经众业达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第二章 第一节本计划激励的目的

  原文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化,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其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最终实现企业、员工、股东、社会价值的共赢,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上市规则》、《备忘录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修订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化,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其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最终实现企业、员工、股东、社会价值的共赢,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8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上市规则》、《备忘录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6)第四章 第三节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原文为: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2.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3,200.0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209.59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903%;预留22.41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097%。

  修订为: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2.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3,200.0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212.23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915%;预留19.77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085%。

  (7)第四章 第四节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原文为:

  ■

  修订为:

  ■

  (8)第五章 第二节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原文为: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则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修订为: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则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9)第六章 第二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原文为:

  首次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6.12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13.06元/股。

  修订为:

  首次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首次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6.12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13.06元/股。

  (10)第七章 第二节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原文为: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核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达到70分(含)为及格,考核结果为及格的,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当期绩效总分值与实际应解锁比例的乘积所得的比例进行解锁,低于70分(不含),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修订为: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核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达到60分(含)为及格,考核结果为及格的,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当期绩效总分值与实际应解锁比例的乘积所得的比例进行解锁,低于60分(不含),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11)第九章 第二节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原文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9.59万股,预留部分22.41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经测算,众业达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预计为861.15万元,在授予日后60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修订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12.23万股,预留部分19.77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经测算,众业达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预计为871.99万元,在授予日后60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2)第十章 第一节 第七条及第八条

  原文为:

  (七)公司将拟实施的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八)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本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合并修订为第七条:

  (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13)第十章 第二节 第一条

  原文为:

  (一)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

  (一)本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后,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4)第十四章 附则

  原文为:

  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修订为:

  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草案的摘要中也针对上述内容做了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1)第五节 第二条

  原文为:

  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均包括业绩贡献、工作态度、未来职位安排三部分,各部分评分值及权重比例如下表所示:

  ■

  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业绩贡献分值×权重比例 + 工作态度分值×权重比例 + 未来职位安排×权重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每个解锁期的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及实际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每个解锁期的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及实际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考核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达到70分(含)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实际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低于70分(不含),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股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锁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锁,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修订为:

  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均包括业绩贡献、工作态度、未来职位安排三部分,各部分评分值及权重比例如下表所示:

  ■

  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业绩贡献分值×权重比例 + 工作态度分值×权重比例 + 未来职位安排×权重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每个解锁期的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及实际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每个解锁期的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及实际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考核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达到60分(含)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实际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低于60分(不含),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股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锁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锁,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2)第八节 第二条

  原文为:

  本办法自本次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修订为:

  本办法自本次激励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5-3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经营需要,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2015年4月28日起3年内,为智能科技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9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0号

  4、法定代表人:裘荣庆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推广;销售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空调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75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8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公司持有智能科技51%股权,为支持智能科技的发展,公司同意为智能科技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2、智能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的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7,026,787.92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5%。本次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0.18%。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5-3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说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能使股权激励计划合理有效的开展。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说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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