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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8版) 截止目前,张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2: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邱萍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众环审字(2015)0113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758.90万元,同比增长66.22 %;利润总额5,614.25万元,同比增长156.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69.54万元,同比增长159.5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1,763.50万元,比期初增长3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261.89万元,比期初增长0.78%。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决定提名邱萍女士、戴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监事会中最近2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1/2。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候选人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萍女士,1970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2003年 1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11 月至2013 年 6 月任湖北国创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 年 6月至今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智君先生,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戴智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本公司董事长高庆寿先生、总经理高涛先生、总会计师钱静女士、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先生、独立董事冯浩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14:00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会议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2、议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议案10和议案11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权总额下自主分配,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 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8 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8、议案10、议案1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披露情况 以上1-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五楼董事会工作部 邮编:430223 传真:027-876174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5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程序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1),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投票不设总议案。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议案1-9,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对于议案10和议案1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0: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议案11: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见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登录投票”,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同一股东账户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结果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可于次一交易日在投票委托的证券营业部查询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邹汉琴 3、联系电话:027-87617347-6600 4、指定传真:027-87617400 5、通讯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五楼董事会工作部 6、邮编: 430223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推选胡怡汉先生(简历附后)出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胡怡汉先生简历 胡怡汉先生,1969年3月9日出生。助理工程师;毕业于武汉江汉大学机电工程系电气专业。曾就职于武汉陶瓷厂、泰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通发科技有限公司(现国创集团),历任工程部部长,沥青事业部长,副部长,电气主任工程师,电气总工。参与过LG-8炼磨式改性沥青设备的研发和调试;参与木质纤维投料机的研发,主持设计该设备的电气部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胡怡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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