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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五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文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198.5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37.17%,根据公司的战略部署,公司重点仍在首先满足自身光伏电站的建设,以获取光伏电站长期稳定的发电收入,对外光伏组件销售相应减少,因此收入与去年相比出现下滑。但光伏发电实现收入占比逐渐加大,光伏发电收益为长期稳定收益,同时确保现金流长期稳定;主营业务成本9,459.6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1.66%,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及毛利率上升引起成本下降;实现净利润 679.3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88%,主要是2014年及报告期研发支出继续加大,生产工艺改良,成本集团化管控多重因素提升了集团的毛利率。

  2、报告期,每股收益0.01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57%。

  3、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52.0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流量净额增加21.98%,主要是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多。

  (二)本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 113,943.29 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增长429.87%%,主要是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87.94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增长779.40%,主要是公司收客户的货款票据增加。

  3、报告期末,预付账款 11,462.28 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增长196.60%,主要是公司承建光伏电站支付的工程款增加。

  4、报告期末,预收账款532.13 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下降65.96%,主要是公司销售货物提前收到的款项相比上年同期减少。

  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1,095.66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下降44.37%,主要是公司本期借款减少,未来应支付的利息减少。

  6、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35,431.58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下降31.89%,主要是公司本期归还了股东公司的借款。

  7、报告期末,资本公积192,376.41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增长124.27%,主要是公司本期定向增发的股本溢价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1,786.79 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下降56.96%,主要是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所致。

  9、报告期末,股东权益259,802.36万元,与上年期末相比增长85.13%,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盈利及资本公积增加。

  (三)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营业收入14,198.5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37.17%,主要是公司重点仍在首先满足自身光伏电站的建设,以获取光伏电站长期稳定的发电收入,对外光伏组件销售相应减少,因此收入与去年相比出现下滑。

  2、报告期,营业成本9,459.6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1.66%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及毛利率上升引起成本下降。

  3、报告期,管理费用1,418.96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7.28%,主要是人工成本上升及研发费用增加。

  4、报告期,财务费用1,889.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6.97%,主要是本报告期借款同比增加从而利息增加。

  5、报告期,所得税费用28.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2.30%,主要是本报告期同比净利润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加。

  (四)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0,75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增长2379.24%,主要是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如下:

  1、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47.7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78.66%,主要是本期加大对光伏电站的建设投资。

  2、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6,997.1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33.46%,主要是本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4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工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5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28,421,052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50元。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1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179,999.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819,994.11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了适应公司新的战略布局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粉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李粉莉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未来工作重心将更多投入整体战略规划、融资创新以及对外战略合作等方面,与新高管团队一起致力于公司发展。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刘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续聘林晓峰先生、钟其锋先生、魏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彭小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新聘杨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刘强,男,1982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材料科学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2007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研发中心副主任、项目部经理等职务,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从2010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敏,男,1973年5月生,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富士康集团人事课长、美旭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GETWELL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08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人事经理、总经理助理、光明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魏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魏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魏敏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晓峰,男,1973 年11月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20余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历任深圳市宇康太阳能有限公司销售业务代表,深圳市拓日太阳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国际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林晓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47%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其锋,男,1964 年11月生,大专学历,历任深圳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厂长;2002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从200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钟其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21%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小梅,女,中国国籍,1974年4月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深圳确艺电路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甲斐包装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宝航建设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2年12月---2013年9月,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主持开展审计部各项工作。 201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彭小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彭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彭小梅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国强,男,1975年7月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证。2009年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法务部经理,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2013年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杨国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国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粉莉女士提交的关于总经理的提名报告:为了适应公司新的战略布局及长远发展规划,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李粉莉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未来工作重心将更多投入整体战略规划、融资创新以及对外战略合作等方面,与新高管团队一起致力于公司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李粉莉女士提交的总经理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粉莉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李粉莉女士担任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及副董事长李粉莉女士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刘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李粉莉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刘强先生简历

  刘强,男,1982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材料科学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2007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研发中心副主任、项目部经理等职务,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从2010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4月11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见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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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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