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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1版)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黄文乐、黄文喜、林嵩和福建宣元投资有限公司,各发行对象的相关情况如下: 1、黄文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建省南安市美林南美南洪路XX号,1982年3月出生。黄文乐先生系公司董事,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天火之子。 2、黄文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建省南安市美林南美南洪路XX号,1984年8月出生。黄文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天火之子。 3、林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丽景天成,1980年6月出生。林嵩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福建宣元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福建宣元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20层02室F单元 (4)法定代表人:李甦力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4年8月22日 (7)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商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融资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 (8)福建宣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以闽发铝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21.76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 21.76元/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黄文乐、黄文喜、林嵩和福建宣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820万股(含2,820万股),其中黄文乐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880万股,黄文喜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812万股,林嵩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45万股,福建宣元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83万股。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支付方式 1、发行对象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闽发铝业本次发行股票,并向闽发铝业支付股份认购款。如果闽发铝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同意,其认购股份的认购资金应于闽发铝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汇至闽发铝业指定的账户。 3、如果届时存在认购对象认购股份不足的,认购不足的部分股份,由其他认购对象协商认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除外;认购人认购上述股份所对应资金,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对象收到乙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 4、闽发铝业在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将甲方本次认购的发行人相应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 五、股份交割 闽发铝业在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将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发行人相应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 六、违约责任 (一)发行对象黄文乐、黄文喜《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若发行对象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发行对象应一次性支付给闽发铝业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发行对象本次股份认购款总额的1%。 (二)发行对象林嵩、福建宣元投资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若发行对象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发行对象已支付给闽发铝业的保证金及其兹息归闽发铝业所有。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除上述条款外,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条款约定: 1、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的,均不构成闽发铝业违约,闽发铝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闽发铝业目前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变化由闽发铝业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做出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闽发铝业的违约,但闽发铝业应在事项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认购对象。 3、一方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七、协议的生效、终止 (一)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2、本次发行获得闽发铝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协议终止 1、闽发铝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2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字【2011】521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2,740,000.00元。截至2011年4月25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652,7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195,497.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4,544,50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02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上述截止日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29,341,452.74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22,670.1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1。 2.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1年5月18日,本公司以43,378,704.23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56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并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4万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截至到2015年3月31日共计47,753.61万元,与招股说明书中投资概算46,892.00万元相比较,差异金额为771.61万元,主要造成差异原因系: (1)由于市场需求的改变及相关工艺的升级,公司部分生产线的采用技术更为先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设备,导致设备成本较预期有所增加; (2)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国家对工业企业环保政策要求愈加严格,公司增加了环保设施的投入。 (3)由于近年来受国内通货膨胀、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本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人工成本、建筑材料成本及相关工业品价格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按原先的投资预算已不能满足预定的建设规模。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超过原计划投资总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2012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11月11日),该款项已于2012年5月18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35001656307050000676账户,201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2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5月12日)该款项已于2012年11月20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35001656307050000676账户,2013年5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3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款项已于2013年5月20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35001656307050000676账户,2014年5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3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详情如下: ■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2,7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195,497.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4,544,502.31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9,536,057.6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4,327,227.3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73%。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除剩余的超募资金2,724,502.30元外,其余主要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补充募集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将截止2015年3月31日募集账户内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全部用于补充募集资金缺口。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见附件2。 2.4万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承诺效益是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利润总额,并按15%所得税率计算的税后净利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4万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2,221.37万元,未能达到招股说明书中的预计效益水平,主要原因系: (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建成投产,目前有3条挤压生产线及立式氧化生产线尚处调试中,其余生产线已全部投入使用,预计2015年5月,上述生产线全部完成安装调试,投入生产。 (2)由于近年来受国内通货膨胀、人工成本上涨、房地产市场持续疲软等因素影响,行业的整体运行形势比较严峻,从而导致市场竞争激烈,铝型材行业整体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公司毛利率较2010年预期有所降低。 (3)由于受国内经济形势以及国外反倾销的影响,导致铝型材行业产能过剩,加工费水平持续下降。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无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目前尚挤压生产线3条和立式氧化生产线处于调试中:1、挤压车间3条生产线尚处于调试阶段的原因是这3条挤压生产线是全自动挤压生产线,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设备,技术较为复杂,安装调试的时间相应延长;2、立式氧化生产线尚处于调试的原因是立式氧化生产线是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系统更加复杂,特别是采用国外电加热棒的新技术,热效更高、耗电更低,因此整个安装调试的时间较预期有所延长。目前除上述3条挤压生产线及立式氧化生产线尚处调试,其余生产线已全部投入使用,预计2015年5月,上述生产线全部完成安装调试,投入生产。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2.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承诺收益系根据《招股说明书》测算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利润总额9726万元,并按15%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税后净利润额8267.10万元;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3: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说明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之3。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2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议案(一)—(八)均属于特别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 年5 月1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4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13日15:00-2015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10、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议案须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信息。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人:傅孙明、黄志军 联系电话:0595-86279713 联系传真:0595-86279731 邮编:36230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 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78;投票简称为“闽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78;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详见下表: ■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①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② 如果股东先对单个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个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方式如下: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成功激活后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方式如下: ■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下午 15 时至2015年5月14日下午15时。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5 月14日在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除上述授权指示外,本人还委托受托人签署相关的会议文件(包括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3、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将不予以追认。 4、如果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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