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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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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年度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表决如下:

  一、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同比例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持股99%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生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98%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二条第二款“公司目前只开展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暂不从事前述其他投资行为。”修改为“公司目前只开展对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股票指数基金(只用于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投资,暂不从事前述其他投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提高日常运营之外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降低持有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7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15:00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海州湾会议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海州湾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同比例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其中: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由3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上海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2、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持股99%的上海生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其中: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485万元增加到2970万元、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5万元增加到30万元,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3、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98%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其中: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350万元增加到2700万元、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5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4、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5、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降低持有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1、投票代码:360626。

  1.2、股票简称:如意投票。

  1.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

  1.4、在投票当日,“如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1.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5,5.00元代表议案5,以相应的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表1 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2.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至201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

  2.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权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勉;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同比例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

  1、对外投资概述

  1.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同比例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其中:远大物产出资额由3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上海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2.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宁波大榭金莹贸易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2、上海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28弄18号168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显坤,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经营: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金银饰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3.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远大生水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同比例转增股本。

  3.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73号西楼205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比例:远大物产持股60%、上海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矿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金银及饰品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远大生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4290万元,负债总额68353万元,净资产2593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786427万元,净利润17859万元。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远大生水的资产总额114889万元,负债总额90511万元,净资产24378万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172417万元,净利润-1559万元。

  4、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扩大远大生水的资本金,资本金扩大后有利于远大生水获取外部信用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上海生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生水)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

  1、对外投资概述

  1.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持股99%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生水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其中:远大生水出资额由1485万元增加到2970万元、远大物产出资额由15万元增加到30万元,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2.1、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为远大物产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73号西楼205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矿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金银及饰品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2、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宁波大榭金莹贸易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3.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上海生水以其未分配利润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同比例转增股本。

  3.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生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5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显坤,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远大生水持股99%、远大物产持股1%,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冶金材料、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银饰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上海生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5984万元,负债总额19421万元,净资产656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15160万元,净利润184万元。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上海生水的资产总额50422万元,负债总额41981万元,净资产8441万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28242万元,净利润1878万元。

  4、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扩大上海生水的资本金,资本金扩大后有利于上海生水获取外部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三、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盛)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实施现金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

  1、对外投资概述

  1.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及其持股98%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流)对上海远盛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从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其中:远大物产出资额由1350万元增加到2700万元、远大物流出资额由15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2.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宁波大榭金莹贸易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2、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远大物产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宁波大榭榭西工业区12一2地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经营:国际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报检、仓储、运输等货代业务。

  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3.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远大物产和远大物流均以现金出资,所需资金由各方自筹。

  3.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143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祥敏,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远大物产持股90%、远大物流持股10%,主营业务: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货物包装(除包装装潢印刷),装运搬卸。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93万元,负债总额132万元,净资产116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08万元,净利润-339万元。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远盛仓储的资产总额1194万元,负债总额150万元,净资产1044万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305万元,净利润-117万元。

  4、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上海远盛补充自有运营资金,拓展业务规模,促进公司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5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投资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

  主要为定期高息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

  4、投资期限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要投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单笔投资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日常运营之外的存量资金进行投资。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无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的货币基金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在选择具体产品时,应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用日常运营之外的存量资金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情况(单位:元)

  ■

  六、独立董事意见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日常运营之外的存量资金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6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方式

  在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间存在价差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资金成本时,买入股票指数基金,卖出相应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交易。

  4、资金来源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操作基本上没有什么较大的风险,主要应关注的风险是指数基金、股指期货的交易流动性和套利交易两边交易金额的对称性,一般情况下要实现两边交易市值对等。

  风险控制主要在于关注市场流动性,在市场流动性较低,同时没有事前计划现金交割时,降低进场交易额度的上限;控制交易金额对等风险的办法是安排独立部门进行跟踪控制。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在市场套利机会较好的时候进行套利操作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远大物产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股票指数基金与相应股票指数期货套利,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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