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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宇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宇兴投资)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宇兴投资于2015年04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本次减持前,宇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885,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本次减持后,宇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885,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不再是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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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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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票200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800万股,其中,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宇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060,000股,持股比例9.35%。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2.5股、派现金0.2元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共计转增6700万股,转增后合计股本33500万股。宇兴投资共获得转增4,230,304股。转增后宇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151,51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6.31%;
2、宇兴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3、公司股东宇兴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自信隆实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设置任何质押、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信隆实业股份,也不由信隆实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宇兴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0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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