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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3,870,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05月0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05月06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05月0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05月0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 咨询机构 1、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2、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3、 联系电话:021-57350180转1005或1132 4、 联系传真:021-57351127 5、 联系邮箱:amywu@hanbell.cn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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