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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三)致力于建设绿化、节能、环保的社会产品 面对房地产行业的激烈竞争,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楼盘的规划设计上更多地考虑人性化因素,使产品的绿化率、容积率等技术指标全面达标,打造城投的绿色品牌。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节能、产品质量的法规政策,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以"技术创新、打造品牌"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服务社会为发展目标。 (四)员工权益保护 1. 完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注重人才培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人才成就城投,城投造就人才”的用人理念,根据发展战略需要,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及机制的建设不断促进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及风险预防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善,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4年,公司启动了人才进入、选拔、培养、发展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战略品牌---- “城才计划”,为公司引进了一批优秀人才,通过全流程的知识及实操模拟培训,帮助个人挖掘自身潜力,做好人才梯队的储备。 2. 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注员工福利待遇- 通过不断完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以及工会福利措施,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建立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制度保障;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用工,建立了通畅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逐步实现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五)积极回馈社会, 共建和谐社会 1、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始终遵照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原则,做到账实相符、账目清楚,向国家和社会尽责。 2、积极回馈广大客户 2014年,云客会推出全新主题“我们的家”,服务全面升级,建立了云客会自媒体平台——公众微信、官网,通过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O2O活动模式真正回赠我们的客户。 3、建设呈贡斗南生态湿地 几年来,公司一直负责环湖东路片区呈贡斗南湿地的生态建设工作,为滇池水域水质改善、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绿化做出应用的贡献。 4、阿拉善捐款 为缓解西部地区沙漠化的严重问题,保护地球、保护环境,公司从2008年成立开始,就向阿拉善基金捐款,款项用于治理中国西部沙漠化,为环境保护和持续性发展贡献力量。 5、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2014年,公司在东川拖布卡镇中心小学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把更多的温暖辐射到贫困的孩子身上,使我们践行社会责任的触角延伸得更广。 荣誉榜 2010年6月, 2010年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成长能力10强 2010年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50强 2011年5月,第五届昆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运动会男子羽毛球团体第一名 第五届昆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运动会男子乒乓球团体第二名 第五届昆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运动会女子羽毛球团体第三名 2012年1月,昆明艺术工场项目被评为“云南省城市生态小区” 2012年9月,刘猛董事长荣获2012年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 2013年9月,2013年中国房地产项目品牌价值TOP10 “梦云南”,2013中国旅游地产项目品牌价值TOP10 2013年12月,云南省二零一三年度优质工程一等奖 2014年11月,微电影《梦云南》荣获“中国梦·云南美”百部微电影创作展播优秀作品奖 2014年12月,“2014中国价值地产总评榜年度最具价值地产上市公司”称号 2014年12月,2014年度特别责任企业大奖 我们将继续牢记“以爱建城,投心筑家”的企业宗旨,坚定信心、加快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做优做强,力促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员工、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42户,包括: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1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01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4月14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昆明洲际酒店召开。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独立董事钟彬先生因公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朱锦余先生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数,下同)2014年度的净利润179,911,225.12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7,991,122.51元,加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2014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总计748,195,100.29元。 为回馈公司股东,现拟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23,429,184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96,434,505.04 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51,760,595.25元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0,457,938.00 股。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一并修改《公司章程》之相应条款。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的分类标准、减值测试、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原因为:公司自重组以来,房地产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产品售价较公司重组时有了大幅的提升,本着客观性原则,以及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认定标准、各类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式、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及分类的会计估计予以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认定标准及相应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 ■ (2)固定资产定义及确认标准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 2015 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修订和颁布,公司需按照修订和颁布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规定,将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的职工薪酬核算,并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对期初数进行列报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依据准则重新分类。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除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外,其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现实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经公司综合考虑,现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6万元/年(税后)调整至10万元/年(税后)。调整后的津贴标准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的次月开始执行。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宜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新增20亿元的借款额度,在上述新增借款额度和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截止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范围内,公司可循环办理借款事宜,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当年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率,且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0%。现因省城投集团预计综合融资成本可能上升,故拟对借款成本做出调整: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当年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率,且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述报告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更新。 本议案如获通过,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5-01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余劲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栗亭倩女士、韩开平先生、李向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总经理任期保持一致。(简历见附件一)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5-02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亦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宜进行调整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一: 栗亭倩女士、韩开平先生、李向何先生简历 ■ 栗亭倩,女,1970年2月出生,汉族,云南昆明人,中共党员,厦门大学EMBA毕业。 曾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机关团委书记、省分行团委书记;云南报业集团大观周刊楼市专刊执行总监;昆明同高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云南信威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党群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融资管理部经理。 现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城投天堂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韩开平先生简历 韩开平,男,1977年10月生,汉族,云南昆明人,中共党员,昆明理工大学工程管理本科毕业,厦门大学EMBA在读,工程师。 曾任云南科森植物克隆公司生产部经理;昆洛路综合管沟指挥部副指挥长;西二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工程处长;环湖东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经理、副指挥长;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昆明市盘龙区城中村改造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向何先生简历 李向何,男,1978年1月出生,彝族,四川美姑人,西南民族学院市场营销本科毕业,厦门大学EMBA在读,房地产经纪人。 曾任云南建工集团海南海外公司业务部经理;云南建工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云南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业务主管;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城投铜都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城投海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01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下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现为拓宽公司(含下属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以及项目投资,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 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01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4月14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昆明洲际酒店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宜进行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宜进行调整的议案》。 11、《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二、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2015-02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4:00 召开地点: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2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注: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5-01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1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宜进行调整的公告》、临2015-01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宜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宜进行调整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5月13日16:30)。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3日09:30—11:30 14:30—16:00 4、登记地点: 昆明市民航路869号 融城金阶广场A座27楼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卢育红 王媛 邮政编码: 650200 联系电话: 0871-67199767 传 真: 0871-6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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