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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7版)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鉴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是考虑到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的成本较高,而本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性,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

  2、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从财务资助的风险来看本公司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成立时间已具有稳定的客户群,收入来源可控,贷款回笼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1.5亿元,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财务资助行为,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议案中被担保人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此议案表决时,需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高科25%的股权,其承诺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中回避表决。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计金额为800万元,上述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3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海”)。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杭州高科提供的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为宁波万象提供的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为杭州绿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贷款后额度即行恢复,保证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累计为杭州高科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2)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累计为宁波万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3)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累计为杭州绿海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本公司对外担保额为3.2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对外担保额将增加为7.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杭州高科、宁波万象、杭州绿海的发展需要,根据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情况,拟分别增加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的额度(保证有效期自各子公司履行完相关主债务合同之日止),具体额度分别为1亿元、2.3亿元、1亿元,且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贷款后额度即行恢复。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高科25%的股权。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高科

  被担保人杭州高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股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工业区320国道南侧;法定代表人黄飞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高档多功能农膜及塑料制品。

  杭州高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宁波万象

  被担保人宁波万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法定代表人:黄剑鹏;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宁波万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3、杭州绿海

  被担保人杭州绿海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胡桥村;法定代表人:黄飞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BOPET包装薄膜。

  杭州绿海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杭州高科、宁波万象和杭州绿海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按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方已出具承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高科、宁波万象和杭州绿海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作为被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的发展提供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杭州高科、宁波万象和杭州绿海的发展需要,根据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情况,拟分别增加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的额度(保证有效期自各子公司履行完相关主债务合同之日止),具体额度分别为1亿元、2.3亿元、1亿元,且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贷款后额度即行恢复。鉴于上述公司良好的偿债、履约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中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高科25%的股权,其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其他股东义务

  杭州高科的外资股东香港公司承诺将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

  六、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总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8%(其中为杭州高科提供担保贰亿元,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叁亿伍仟万元,为杭州绿海提供担保贰亿元)。除此以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香港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未含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绿海”),吸收合并后,宁波万象继续存在,宁波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宁波绿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宁波万象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宁波绿海变更为宁波万象,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1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000,000股新股。大东南于2011年9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137,795,9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上市工作,每股发行价格9.35元,募集资金总额1,288,392,2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3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1,261,254,486.10元。2011年9月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296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7,875.73万元,投资进度96.38%。

  二、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方式

  1、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减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万象继续存在,宁波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宁波绿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宁波万象特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绿海变更为宁波万象,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效益预期等其他计划不变。授权宁波万象办理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权属变更等相关事宜。

  (2)合并方

  公司名称: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经营范围:光学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4〕128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宁波万象总资产700,893,293.14元,净资产为432,454,774.21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90,825,257.79元,营业利润9,775,314.34元,净利润7,965,482.85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5〕08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波万象资产总额712,629,849.31元,净资产448,061,580.98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51,484,716.28元,净利润15,606,806.77元。

  (3)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成立日期:2011年1月30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788号(投资创业中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的制造、开发;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

  料、生物膜、塑料薄膜、塑料制品、塑料合金制品、耐高温绝缘件、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4〕002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宁波绿海总资产为239,113,355.29元,净资产为45,328,974.55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2,723,451.77元,净利润-2,723,451.77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5]167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波绿海资产总额264,954,737.20元,净资产为42,075,929.43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9,032,156.83元,净利润-3,253,045.12元。

  2、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宁波万象和宁波绿海主营业务均为电容膜产品,宁波万象于2006年9月生产电容膜产品,到目前为止已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以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等,通过吸收合并,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也有助于加快电容膜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产显效。

  3、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

  (1)拟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万象继续存在,宁波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宁波万象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2)宁波万象无条件接受宁波绿海的资产及人员,宁波绿海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宁波万象享有和承担;

  (3)宁波绿海将其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无条件转移到宁波万象,由宁波万象承继和享有;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合并吸收事宜后,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尽快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及知识产权等转移手续;

  (5)宁波绿海注销后,该企业的其他一切善后工作由宁波万象负责。

  三)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宁波万象和宁波绿海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宁波绿海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投资计划不变,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重新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并继续进行专户管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有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而引起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由宁波万象吸收合并宁波绿海,并由宁波万象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原募投项目之“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大东南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大东南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但该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

  新材料项目”中第二条生产线

  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年产25,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2011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000,000股新股。大东南于2011年9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137,795,9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上市工作,每股发行价格9.35元,募集资金总额1,288,392,2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3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1,261,254,486.10元。2011年9月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296号)。

  根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预案》,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前次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及2012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调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厂区”。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2-03、2012-08、2012-17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及201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整体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2-79、2012-81、2012-85号公告。

  上述变更完成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概况

  1、需变更募投项目目前建设情况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自2012年12月5日调整变更实施地点至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后,即开始了第一条生产线年产25,000吨光学膜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从德国布鲁克纳公司引进的光学膜生产线设备安装已完成90%。

  2、本次变更主体及地点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等各方面因素,拟将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变更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该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推迟至2016年6月30日。按照相关规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36,953.82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1.02%,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608.18万元,待本次变更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由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三方共同监管。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及必要性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公司综合发展战略、合理布局等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拟将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变更为上市公司,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上市公司厂区。现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如下:

  1、公司已成功创建国家级实验室,具有丰富专家资源及较强对的技术优势。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有助于充分利用研究院的专家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的建设管理,也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的合理布局。

  2、公司厂区具备实施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建成投产后将依托投资设立的逸东电子商务公司平台进行网上宣传销售,有助于扩大销售渠道,增加产品收益。

  3、该项目主要是由各自独立的生产线构成,已在全资子公司中建成的第一条光学膜新材料生产线能独立生产产品,尚未建设的第二条光学膜新材料生产线是增加项目的产能,不因为项目的分开建设而影响其完整性。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是为了更合理地规划公司未来发展路线,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考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认为此次变更必要且可行。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风险及影响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内容并未发生变化,仅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发生变更,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已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披露。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的变更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科学决策、充分分析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若因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将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不属于募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监事会于2015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保荐机构认为:

  1、大东南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大东南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但该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核准,于2015年4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2,782,5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61,626.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38,37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支付公司收购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唐网络”)100%股权的现金对价;

  2、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资产重组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部分费用人民币4,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1669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审验了公司截止2015年4月16日为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2、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六、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由其出具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审核意见

  中汇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1669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核查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理清公司产业结构,降低投资金融行业存在的隐性危险,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大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30%的股权。交易价格参照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5)237号审计报告确定为人民币13,535.18万元。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就该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西路79号

  注册资本:4亿元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目前,本公司持有小额贷款公司30%的股权,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963.16万元,净资产为50,420.10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004.22万元,净利润7,140.43万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237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72,568.19万元,净资产为53,110.02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844.24万元,净利润3,199.92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何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织纺品、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五金建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闲置经营的项目除外)。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第07410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19,825.66万元,净资产为371,422.43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05,436.19万元,净利润22,003.55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30,497.85万元,净资产为400,984.54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9,014.76万元,净利润29,562.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

  2、交易价格: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237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总资产72,568.19元,负债19,458.17万元,净资产53,110.02万元,因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末滚存未分配利润7,992.75万元已于2015年4月作了全额分配,故需从净资产53,110.02万元剔除年末未分配利润7,992.75万元,剔除后为45,117.27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的出资权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3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13,535.18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1、该项交易的完成,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理清公司产业结构,降低投资金融行业所带来的隐性危险。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不会对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清晰产业结构,推动公司相关投资的集中化规范化管理,降低投资金融行业所带来的隐性危险。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三)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提名冯叶飞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议案十五:审议《关于提名姜仲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朱锡坤先生、戴立中先生将在大会上作《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5、6、8、9、10、11、12、13、15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第8、9、10、13项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8、9、10、13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上述其他各项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主要内容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263 ;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

  1、会议联系人:鲁丽娟、王陈

  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邮编:3118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5年 月 日,本单位(个人)持有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审议《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审议《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审议《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审议《关于提名冯叶飞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5、审议《关于提名姜仲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鲁仲法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鲁仲法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鲁仲法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至本公告披露日,鲁仲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鲁仲法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财务总监俞国政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戴立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4年4月28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00-15:00

  二、 接待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公司会议室

  三、 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9:00—16: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鲁丽娟,电话:0575-87380005,传真:0575-87380005。

  四、 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飞刚先生,财务负责人俞国政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相应调整)。

  五、 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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