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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1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4月24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数据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1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投资者更好了解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情况,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公司更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将于 2015 年 5月4日(星期一)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郑倩龄女士、财务总监竺静女士、董事会秘书林琼女士、独立董事连剑生先生、保荐代表人苏锡宝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1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0号)文件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4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4]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923.75万元。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184.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故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好利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购买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好利来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好利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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