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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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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 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公司面对部分产品市场低迷、竞争加剧等不利局面,围绕年初制定的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全体恒星人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在广大股东的关心、支持、理解中,积极应对,努力拼搏,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金属制品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电缆、汽车轮胎、道路桥梁建设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657.48万元,同比上升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8.39万元,同比上升45.87%。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附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更正

  2、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针对河南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整改,更正了相关财务数据,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瑞华专函字[2015]48150006号专项审核报告。2015 年 3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本公司的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本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

  (2)2013年,本公司的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本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3)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本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本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

  1)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②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③对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主要项目的影响

  ■

  2)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3)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4)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主要项目的影响

  ■

  5)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6)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7)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8)对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主要项目的影响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内新设成立了直接控制的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股100%,因此本年度合并报表增加一家主体单位。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保军

  批准报出日期: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婷、白忠祥、郭志宏、赵志英向董事会提交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6,574,822.39元,营业利润19,859,272.61元,利润总额52,217,225.1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83,900.0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6,999,559.7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483,900.04元,加上2014年年初结存的未分配利润380,706,889.36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6,190,789.4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66,275,701.92元。

  为减轻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资金压力,公司计划将2014年度利润留存公司滚动发展,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情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关报告详情,请参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和完整,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同时,该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

  综上所述,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的情况,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504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5月5日(星期四)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焦耀中先生,保荐机构代表人赵春奎先生,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财务总监、董事张云红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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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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