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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贤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东向董事总经理、黄健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甘宝山财务经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944,239,522.58元,比年初数增加63.2%,主要是因为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数为8,800,092.29元,比年初数增加41.18%,主要是预付货款增加。 3、应付账款期末数为80,166,428.45元,比年初数减少42.39%,主要是应付天然气款减少。 4、长期借款期末数为250,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66.67%,主要是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本期发生数为258,686,630.32元,比上年数增加59%,主要原因为本期燃料销售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6、销售费用本期发生数为908,956.01元,比上年数增加107%,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业务费用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为37,063,558.75元,比上年数减少65%,主要原因为本期燃料加工费收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至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下午15:00 至 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228,369,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9%。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35,980,053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40.12%;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2,389,78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的35.0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28,253,441股,占总股本的37.87%。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5,864,753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9%;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92,388,68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3%。 其中:内资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3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0.0340%;外资股股东1人, 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4%。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8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深中置业公司53.82亩地块项目开发及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投资开发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80,7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1,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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