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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 蔡永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颖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静颖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62,520,068.42元,增长 66.8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转回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3,185,356.56元,增长39.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检测中心预付外协人工费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412,956.93元,下降67.0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转回,利息收回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49,125,342.88元,下降98.9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392,763.63元,增长38.8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天润锦龙增加人工砂生产线投入所致。

  6、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2,000,000.00元,增长84.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陕西科之杰和浙江科之杰取得银行流动性借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4,235,709.83元,下降55.2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度预提的年终奖所致。

  8、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5,400,000.00元,增长3524.3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贵州科之杰应付少数股东曾宪才的现金分红540万元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20,561,193.69元,下降84.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支付周新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86,651,436.67元,下降34.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410,855.47元,下降193.9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应收账款收回,计提的坏账冲回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526,514.55元,下降58.49%,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检测中心收企业财政扶持资金185.5万元所致。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08,313.22元,上升32.0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毛利率增长使得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606,123.33元,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子公司贵州科之杰及湖南科之杰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7,579,132.49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回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973,582.50元,增长256.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陕西科之杰及浙江科之杰取得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刘静颖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静颖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刘静颖女士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后,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职务。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静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作出过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武明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武明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武明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武明红女士: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厦门辉腾金属公司会计、厦门中物投进出口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兴恒丰投资公司财务顾问、公司主办会计、审计部副部长,现任集团财务部副部长。

  武明红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11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3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先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初步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确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针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王凤洲、李智勇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19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将首先听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11、《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先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邹学栋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初步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确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刘洋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针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王凤洲、李智勇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洋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洋先生于2004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学士学位;于2007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成谦声汇控股有限公司(HK 2728)独立董事。目前刘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首先听取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11、《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述第八、九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及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98”。

  2.投票简称:“建研投票”。具体由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交所申请。

  3.投票时间:2015年5 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3.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会议联系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静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邮政编码:361004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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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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