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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张立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树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占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地铁轴承载客试验稳步推进;轨道交通轴承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铁路货车轴承CRCC认证工作正在积极准备当中;高端轴承项目建设快速推进,目部分土建工程主体基本完成,相应的设备招标工作已完成。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5-029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4月27日14时30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15:00—2015年4月2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立忠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99,199,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98,99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2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4%。 除卜健董事因身体原因委托张丽芳董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明确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母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拟订<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8.1审议通过《关于拟选举孙培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2审议通过《关于拟选举赵鹏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3审议通过《关于拟选举钱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18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新任董事简历附后)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2014年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纪文、郭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新任董事简历 孙培华先生,男,汉族,29岁,本科学历,现任宝塔石化集团第二届董事局常务董事、珠海区总裁办总裁,广东南方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政协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珠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孙培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惩戒情况。 赵鹏云先生,男,汉族,40岁,研究生学历,国际财务高级管理师。曾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亿利金威集团CFO。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担任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赵鹏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惩戒情况。 钱诚先生,男,博士,53岁。曾供职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曾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福特汽车公司(Ford)和凯特彼勒公司(Caterpillar)高级经理,湘火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冠亚基金合伙人及投委会成员、美中汽车交流协会副主席、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常务理事、全球汽车精英副主席、科技部商用车新能源动力系统创新联盟秘书长和上海市海外交流协会委员等职。现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潍柴科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钱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惩戒情况。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5-030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书面通知,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8人,孙培华董事委托甄海洋董事、赵鹏云董事委托张立忠董事、卜健董事委托张丽芳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立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今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张立忠董事、甄海洋董事、马志强独立董事、王天鹏独立董事组成,张立忠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张文君独立董事、赵鹏云董事、张丽芳董事、李晓东独立董事组成,张文君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马志强独立董事、张立忠董事、卜健董事、王天鹏独立董事组成,马志强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晓东独立董事、孙培华董事、钱诚董事、张文君独立董事组成,李晓东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公司名称由“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由“西北轴承”变更为“宝塔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将“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5)52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募集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6400001201618。”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5)52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募集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6400001201618。” (二)公司拟将“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BEI BEARING CO.,LTD.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AOTA INDUSTRY CO.,LTD. ”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并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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