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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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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逸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瑞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靳徳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13日开市起停牌。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且同时收购环保类业务相关资产,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见相关进展公告。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69.682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39697.50万元,主要用于收购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2日复牌。详情请参见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2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滨海水业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逸荣董事长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对象:

  (1)凡是在 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23,852,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2%。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748,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6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2014年超额日常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同意55,043,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三:《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四:《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五:《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六:《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5,043,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九:《关于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十:《关于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议案》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十一:《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十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3,7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6%。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水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16:00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9人。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16时30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冯文清主持会议,本次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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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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