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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85,778,6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5.86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66,758,0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91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020,60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9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28,3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9.7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207,7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020,60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952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参加投票的公司关联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260,000股)、秦勇(15,478,278股)、吕占民(2,102,850股)、常文玖(1,706,400股)、张庆(929,836股)、陶炜(824,000股)、王胜新(710,550股)丁浩(494,018股)、赵树芝(6,000股)等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2,511,932股,对议案1回避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3,266,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98,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5,778,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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