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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87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7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7.51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51-0.15=7.36元。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发行价格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为,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2.0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12.08-0.15=11.93元/股。 (二)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由18,211,919股相应调整为18,440,904股,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中,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0,058,675股,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382,229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由219,999,981.52元调整为219,999,984.72元,均不超过22,000万元。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各激励对象的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20,000,000/11.93+100,000,000/11.93=18,440,904股(各认股对象认购股数均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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