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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5-01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第6、8、9、10、15、17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2)。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233号)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34,658,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9,25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407,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496,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407,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08,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反对1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本次股利分配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9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15,052,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35,446,195.6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42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该议案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方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独立董事方小波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了受聘任职报告,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陈述。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1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392,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209,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71,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1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卫龙宝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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