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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19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五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两江云顶大酒店一楼五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支持人:董事长潘先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58,293,6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7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58,280,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7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和彭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6、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9、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0、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9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董毅、彭东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20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5:30分在重庆两江云顶大酒店一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2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 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 名,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2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潘先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44.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到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44.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通过《关于追加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追加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追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申请追加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21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2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44.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到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22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4号文核准,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888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0.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到账,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 [2015]第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的轻重缓急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顺序进行。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8-144号《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389.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9,044.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到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8-144号《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有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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