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华媒控股"(证券代码000607)自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打造以现代传媒集群核心平台的城市生活服务商"的长期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筹划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生园 ")的全部股权以及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团")的部分股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期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相关各方就本次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进行了商讨、沟通和论证,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期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主要过程如下: 2015年1月19日,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华媒控股"(证券代码000607)自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开始与交易受对方洽谈具体收购事宜; 2015年1月24日,因筹划论证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2015年2月28日,因重组工作进展的需要,公司申请了延期复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同时,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对于星生园,在公司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之后,得出的估值与对方公司所要求的估值具有较大的差距,该条件在经过多次的协调和谈判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公司综合考虑被重组方的经营形势、收购成本及收购风险因素,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失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该项重组事项。 对于华数集团,由于该公司的子公司和资产较多,审批流程比较复杂,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任务繁重,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相关工作。同时由于该项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相关部门的事前审批和认可,今日得到主管部门暂缓推进的通知。从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安全性的角度出发,现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排除在未来条件成熟时,重新启动该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未影响公司未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的长远规划。 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以成功收购的"快点传播"为代表进一步布局移动互联网视频业务和移动端信息服务业,布局大数据和互联网广告,布局基于三网融合的移动互联。以多维度聚合广告发布和精准数据分析技术为核心驱动,通过整合媒体广告资源、分析互联网受众浏览访问行为,打造"以现代传媒集群为核心平台的城市生活服务商"。通过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利用现有优势资源不断完善公司产品产业链,积极寻求持续的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扩张的可能性,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五、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证券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月 29 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导致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药业合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与华夏药业合作背景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药业)共同投资设立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华素,其中华素制药持有其80%股份,华夏药业持有其20%股份),根据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详见2013年1月4日,公告2012-081号),山东华素以1亿元对价向华夏药业购买其所属的盐酸贝尼地平、盐酸贝尼地平片(商品名"元治")、格列吡嗪分散片(商品名"元坦")药品及包装涉及的相关药品生产技术、专利、注册商标,另外,盐酸舍曲林片(商品名"津得斯")药品生产技术若具备赠与所需全部条件,则华夏药业应无条件无偿赠与山东华素(上述以下简称:目标药品)。 二、与华夏药业签署收购山东华素20%股权的转让协议 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以1,500万元从华夏药业收购山东华素2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并将此项收购的资金来源列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该生产线建成后主要用于盐酸贝尼地平片的生产。盐酸贝尼地平片的适应症为原发性高血压,和华素制药现有的主要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具有相似的目标市场,均属于抗高血压类药物。近年来,我国抗高血压类药物市场需求增长迅速,且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未来的市场空间巨大。故此,公司管理层对山东华素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公司决定先以自有资金收购目标股权,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鉴于山东华素未来将作为公司医药业务的主要载体之一,按初始投资收购目标股权有利于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权益和元治、元坦、津得斯未来收益不会被稀释,故此,即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批,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收购目标股权。 定价依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110ZC244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山东华素的净资产为7,319.80万元。鉴于山东华素尚未开始运营,账面上只有部分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投入。华素制药和华夏药业集团协商后,同意按照华夏药业实际出资额1,5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即:华素制药以1,500.00万元收购华夏药业所持有的山东华素20%股权。 协议主要条款:2015年4月27日,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夏药业将其合法持有的山东华素20%股权转让给华素制药,华素制药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付清转让款1500万元,华夏药业在收到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15日内配合华素制药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转让手续。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药业不再参与山东华素的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华夏药业仍应积极配合山东华素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山东华素厂房通过GMP认证,加快目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三、与华夏药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华夏药业合作项目付款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华夏药业、华素制药、山东华素三方达成《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变更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款及商标转让款的付款条件,华夏药业实际控制人夏春亭作为《补充协议》的保证人。 2015年4月27日,华夏药业、华素制药、山东华素三方签署《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详见公告2015-019号)。《关于变更与华夏药业合作项目付款条件的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补充协议》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5-022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本公司大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将原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6,000万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和原质押给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400万股中的800万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涉及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均已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5年4月28日,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44,252.50万股本公司股份(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给罗韶宇的7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涉及的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252.50万股、限售股33,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9%;共质押冻结36,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4%。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审核进度的需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业绩快报》,在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减值因素的情况下,预计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7,457.76万元,营业利润6,274.57万元,利润总额5,999.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6.29万元,总资产407,163.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6,929.65万元,此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 目前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现预计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2014年度业绩快报预计不够全面,造成差距较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以及与相关机构沟通,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3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发布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22日起停牌。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拟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方案,因方案尚需进一步讨论,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公告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年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提示 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2009年11月发行的5.5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简称:09银基债,债券代码:112014)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孙家庆、戴子凡 电话:024-22903598 传真:024-22921377 电子邮箱:xtxc@ene-carbon.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