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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8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海东市互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函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和北京极草苑商贸有限公司被举报"极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按照企业属地管辖的原则,海东市工商局于2015年1月9日下发了《指定互助县工商局负责调查处理"极草广告"案件管辖通知书》(东工商通字﹝2015﹞001号),海东市互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了对青海春天和北京市朝阳分局移交的北京极草苑商贸有限公司"极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资料,成立了专案组,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进行了调查取证。 我公司子公司青海春天于2015年4月28日收到海东市互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调查情况的函告书》(以下简称"《函告书》"),海东市互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青海春天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予以销案,不予行政处罚,建议青海春天在今后的广告宣传活动中,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执行。 海东市互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致青海春天《函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你公司和北京极草苑商贸有限公司"极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按照企业属地管辖的原则,海东市工商局于2015年1月9日下发了《指定互助县工商局负责调查处理"极草广告"案件管辖通知书》(东工商通字﹝2015﹞001号),我局受理了对青海春天和北京市朝阳分局移交的北京极草苑商贸有限公司"极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资料,成立了专案组,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此案已调查终结。现将调查结果告知如下: 1、关于举报"极草o5X"冬虫夏草纯粉片合法身份的问题。依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号),其身份界定为"冬虫夏草纯粉片是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作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依据2014年12月8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基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研发的"极草o5X"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 2、关于举报"极草o5X"'开创冬虫夏草高效利用新时代'小册子(以下简称:小册子)非法印制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册子系该公司员工内部培训学习的内部资料,便于员工详细了解冬虫夏草的特点、产品知识、公司发展状况,且在小册子封底标有"内部资料,仅供专业人士参考"的提示。其代理商北京极草苑商贸有限公司店员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内部学习资料外泄,是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导致的行为,属于个人违规行为,不存在非法印刷的行为,也不属于广告宣传资料。 3、关于举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极草官网宣传驰名商标的问题。从举报材料提供的截图来看,截图中确实有"12月极草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字样。但结合截图全文,系对公司历史发展过程的回顾及重大成果事项的记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利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公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宣传。 4、关于举报"七倍溶出"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只是讲到"冬虫夏草精华成分释放比原草提升至少7倍",其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来源于青海省科技成果,即《冬虫夏草微粉饮片的开发研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字2007第039号)。 5、关于举报"极草o5X"含片检测无"虫草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冬虫夏草含量测定的法定指标是腺苷,即本品含腺苷(C10H13N504)不得少于0. 010%,而非虫草素,且国家没有检测"虫草素"的统一规范。从该公司提供的2014年8月27日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其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的送检样品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QH201430391中检验结果来看,本品含腺苷(C10H13N504)0.011%],达到规定标准。 综上所述,举报人举报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予以销案,不予行政处罚,建议你公司在今后的广告宣传活动中,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2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日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原承诺: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将在2015年5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60日,即从2015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晚于2015年7月1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虞云新合计持有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二、停牌期间重组工作推进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反复沟通和论证。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相继进场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程序、方案等进行了商讨、论证,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评估。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三、延期复牌原因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地域较广,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故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于2015年5月2日前披露符合"26号准则"要求的相关文件并复牌。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015年7月1日。 四、公司承诺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不晚于2015年7月1日前披露符合"26号准则"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有关其他文件并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承诺自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将尽快完成各项工作并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29日起在广州证券推出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44)、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86)、北信瑞丰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56)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方案为: 投资者通过广州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上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 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广州证券网站: www.gzs.com.cn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 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6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8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12,810,000股公司股票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世达昌共持有公司3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本次质押股份1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累计质押股份188,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7%。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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