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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高士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2012年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4号),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在随后的两年诉讼时效期内,蔡立斌等70余名投资者(目前诉讼时效已满),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由此给其带来的损失,投资者申请赔偿额约2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已有17名投资者与公司和解,1名已判决。尚处于审理或者进一步调解阶段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标的约15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华普集团就本案向公司提出书面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原告的赔付金额超过600万元,则超过部分由华普集团承担。因此,本次投资者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有限、可控。目前诉讼尚未结束,公司正在与投资者积极协商。 2、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黔锦矿业增资。按照协议规定,公司用委托贷款7,500万元,全额用于向黔锦矿业增资。 截止2015年4月7日,鉴于云南伟力达的委托贷款2,750万元未按协议约定划至公司,黔锦矿业不能办理相关的增资手续,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及监管要求,经公司2015年4月7日第六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和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解除了上述《增资协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黔锦矿业已退还全部增资款及利息合计7890万元。 3、公司2015年4月7日第六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8500万元参股深圳伟力达一号并购基金投资企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付款到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士庆 日期:2015-04-29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临2015-020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公司第六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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