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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小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235.07%,系主营业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增长59.69%,系主营业务增长,为补充流动资金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其他非流动资产94.69%,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8.78%,系发放上年预计职工薪酬所致。 报告期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31.77%,主要系缴纳上年企业所得税所致。 报告期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80.12%,系支付上年预提的债券利息所致。 报告期预付账款比期初增长82.03%,系预付采购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以每股10.26元的价格,向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33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可见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5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5年1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201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74号)。 2015年4月9日,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242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5年4月9日止,参与银轮股份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在国泰君安开设的专用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伍拾捌万元。2015年4月10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246号《验资报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2015年4月2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2015-013)等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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