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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会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华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8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900万元增加至10,540万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7,900万股增加至10,540万股,因此对公司章程(草案)做以下修改: 第三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第三条公司于2015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53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万股,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40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_________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54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高建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建华女士现任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分校副校长职务,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高建华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姜风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此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参股方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祖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以及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双方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15-00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说明:计划投资人民币31315.13万元用于建设公司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用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资金。 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472,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9,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412,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圆全”)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17号。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说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天圆全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5】第000623号)截至2015年4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00,002,279.68元,具体运用情况下: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7,261,700.00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3号)。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5】000623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87,261,7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7,261,700.00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山东华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山东华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山东华鹏实施上述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5】000623号)。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和2015年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能源、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4月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4年度执行和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及2015年度预计情况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公司对外投资的参股企业及其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能源。 2、关联交易销售必要性:首先,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相互熟悉及了解,长期的合作关系增强对合作方产品的信赖,不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并且不易发生买卖纠纷。 3、关联交易采购内容及必要性:向关联人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质量比较有保证。 4、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 (1)其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自主制定 (2)、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未来将积极拓展采购渠道、销售市场并逐步降低关联交易占交易总额的比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高建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建华女士现任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分校副校长职务,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高建华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鉴于高建华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姜风燕为独立董事人选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高建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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