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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释义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刘兆丰董事表示:不能“保证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东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焕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福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主要经营指标

  2015年1-3月年公司房地产项目共新开工面积0万平方米,期末在建面积73.56万平米,竣工面积0万平方米,实现签约销售面积2.07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13943.36万元;汇智公司(主营工业地产租赁、管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9.39万元。

  2015年1-3月房地产在建项目开发情况见下表:

  ■

  (二)公司债发行工作进展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41749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我公司提交的《公司债发行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015年2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三)其它重要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30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2015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吴文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26、29号。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和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2015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董事审议。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三)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审议《关于选举吴文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29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情况介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及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认真对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推进。截止目前,中住地产已完成华能(海南)实业开发公司三亚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工作。现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要求,中房地产拟豁免中住地产履行关于处置三亚公司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中住地产关于三亚公司的原承诺及变更情况

  原承诺:中住地产在中房地产发行股份及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12个月内完成对三亚公司的处置。

  前次变更情况:2014年6月30日,经中房地产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住地产对原承诺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承诺具体内容为:在2014年底前完成三亚公司税务清算工作,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清算工作;考虑到由于税务清算和诉讼事项后续处理进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客观原因导致2015年6月30日前确实无法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中住地产将采取加速清算或采取变更三亚公司营业范围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如采取变更营业范围的措施解决问题,将提请中房地产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豁免关于三亚公司处置的相关承诺内容,该项工作最迟在2016年底前完成。本次变更事项已于2014年6月14日披露,公告编号2014-51号。

  2、三亚公司最新处置进展

  三亚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工商注册手续,三亚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百货、家用电器。

  鉴于三亚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与房地产经营无关。中住地产提请中房地产股东大会豁免其履行处置三亚公司的承诺事项。

  二、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自我公司重组以来,三亚公司除处置重组前遗留的地产项目之外,未开展新的房地产业务,此次三亚公司营业范围已变更为非房地产主业,彻底解决了三亚公司与我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此次豁免中住地产履行处置三亚公司的承诺,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文件的要求。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豁免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我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的意见如下:

  本次豁免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27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3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耿忠强先生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事项的意见如下:

  本次豁免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26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刘兆丰董事对本项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不能保证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薪、绩效工资、职务消费及其它补贴构成。其中基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后发放,其它补贴等按月或按年发放。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绩效合约》。

  刘兆丰董事对二、三项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因提供的资料过于简单,没有其它可以支持的资料,无法判断薪酬方案、绩效合约内容的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二、三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15年度绩效合约两项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绩效合约》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详细内容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29。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豁免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我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我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拟确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为5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我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确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提供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为3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第五、六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控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文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吴文德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选举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吴文德先生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时间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30。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吴文德先生简历

  吴文德,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化工部荆襄矿务局基建处、北京地铁公司、中南煤炭干校、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中建土木公司等;曾任中天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副总经理;中房地产董事、总经理。现任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文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控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控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议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树、刘红宇、郭海兰

  日期: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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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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