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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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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治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锦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上年同期调整项目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6号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9号)《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2014年第一季度不含折旧费用的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试车费用约773.25万元追溯调整为在建工程(设备),影响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0.19万元。

  2、2014年9月25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股本700,493,506股为基数向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4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9,102,886 股。按变更后的股本调整计算的201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298元。

  上述因素导致公司上年同期(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金额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5.66%,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逾期利息4,408万元及深圳华显股权处置尾款329万元所致;

  2.无形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1.28%,主要系子公司科立视新增土地使用权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92.52%,主要系子公司科立视本期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3.62%,主要系母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新增发行短期融资券7.5亿元计提利息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61.6%,主要系子公司科立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6.递延收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8.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科立视增加递延政府补助收入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8.35%,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增值税免抵退金额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87.76%,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逾期款,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系上期处置深圳华映光电取得投资收益(本期无);

  10.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6.31%,主要系上期子公司华映视讯收到土地拆迁回购款约6998万元(本期无);

  11.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76.37%,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较上期增加所致;

  12.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9.63%,主要系子公司科立视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费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000万元,另上期子公司华映视讯收到土地回购款约6998万元所致(本期无);

  13.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2.05%,主要系子公司科立视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费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000万元,另上期子公司华映视讯收到土地回购款约6998万元所致(本期无);

  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9.78%,主要系本期净利润较上期减少所致;

  15.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3.27%,主要系本期净利润较上期减少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利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6.48%,主要系厦华电子股票2015年1月5日开市起至本报告期末停牌,本报告期末(3月31日)股价与停牌前最后交易日(12月31日)股价一致,本期无此部分的评价收益;

  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5.4%,主要系厦华电子股票2015年1月5日开市起至本报告期末停牌,本报告期末(3月31日)股价与停牌前最后交易日(12月31日)股价一致,本期无此部分的评价收益;

  18.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5.4%,主要系厦华电子股票2015年1月5日开市起至本报告期末停牌,本报告期末(3月31日)股价与停牌前最后交易日(12月31日)股价一致,本期无此部分的评价收益;

  1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5.53%,主要系厦华电子股票2015年1月5日开市起至本报告期末停牌,本报告期末(3月31日)股价与停牌前最后交易日(12月31日)股价一致,本期无此部分的评价收益;

  20.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73.87%,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21.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系厦华电子股票2015年1月5日开市起至本报告期末停牌,本报告期末(3月31日)股价与停牌前最后交易日(12月31日)股价一致,本期无此部分的评价收益;

  22.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8.77%,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利较上期减少所致;

  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75.09%,主要系本期综合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24.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52.55%,主要系本期综合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25.基本每股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9.78%,主要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所致;

  26.稀释每股收益本期数减上年同期数减少69.78%,主要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所致;

  2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64.6%,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货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2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9.85%,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货款逾期利息(上期无)所致;

  29.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61%,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货款及逾期利息较上期增加所致;

  3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8.31%,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支付材料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31.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3.69%,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支付材料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124.96%,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货款及逾期利息较上期增加所致;

  3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子公司华映视讯上期收到处置厦华电子股权转让款(本期无);

  3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97.33%,主要系子公司华映视讯上期收到土地拆迁回购款(本期无)所致;

  35.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54.12%,主要系上期母公司华映科技收到转让子公司深圳华显和深圳华映光电股权款,本期收到转让深圳华显小额股权转让尾款所致;

  3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7.03%,主要系子公司华映视讯上期收到处置厦华电子股权转让款及土地拆迁回购款(本期无);

  3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6.1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科立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上期增加所致;

  3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6.1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科立视购建固定资产较上期增加所致;

  3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9.39%,主要系(1)子公司华映视讯上期收到处置厦华电子股权转让款及土地拆迁回购款(本期无);(2)本期子公司科立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上期增加所致;

  4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5.26%,主要系公司本期贷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4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系子公司上期有解除限制的受限货币资金(本期无);

  4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减少76.49%,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到期贷款利息较上期减少所致;

  4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5.85%,主要系子公司本期受限制货币资金支出比上期增加所致;

  4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12.7%,主要系公司本期贷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4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57.12%,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美金货款及逾期利息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4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6.41%,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货款及逾期利息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47.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2.24%,主要系本期收到中华映管货款及逾期利息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其中130,000万元将向科立视增资,用于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增资事项持续推进中。根据上述会议通过的议案,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基于科立视项目二期的资金需求,公司已于2015年3月18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先行投入科立视二期项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车载、工控产品并提升设备自动化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用于提升车载、工控产品产能,并提高设备自动化及产能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投资计划持续推进中,其中,20万片/月车载自动化模组生产线已基本配备,预计于今年第二季度完成,后续将视市场情况再逐步提升产能。

  3、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9号)《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详见2014年12月5日,公司2014-100号公告)。为落实整改工作,公司成立了整改小组,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查找原因、分析不足,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形成《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核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并于2015年1月12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月13日,公司2015-004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在预计完成时间内,逐步落实各项整改计划。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申请资料准备中。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受让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公司2015-032号及2015-033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受让事项进行中,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建华显100%股权,公司对华映光电的综合持股比例为 96.25%。

  6、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深圳华显股权转让尾款人民币3,286,757.41元。深圳华显转让案股权款至此支付完毕。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中华映管款项余额为4.81亿美元(其中逾期金额1.31亿美元)。至2015年1月末,逾期金额1.31亿美元已收回。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逾期款利息共 900.39 万美元,已于 2015 年 1 月末及 2 月初全额收回。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中华映管款项余额中已无逾期金额。

  8、本报告期,公司及时披露高管短线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详见公司2015-028号公告),同时,公司针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独立董事陈国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45股。经与其本人确认,该部分股票系陈国伟先生早期持有的公司社团法人股。陈国伟先生原持有公司社团法人股500股,2011年3月25日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大资产重组追加送股方案实施后共持股514股,陈国伟先生所持公司514股社团法人股于2012年4月19日解禁。2014年9月25日,公司实施控股股东承诺变更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陈国伟先生持公司股份股数增加至745股。陈国伟先生于2015年3月6日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伟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披露其持股情况。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11月,本公司、华映视讯、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汇)、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昌行)、王玲玲签署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华映视讯以每股3.66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流通股26,174,522股、26,100,000股、21,346,546股分别转让给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玲玲。上述股权已于2013年12月23日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款已于2014年1月14日支付完毕(其中50%的股权转让款已于2013年末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于2014年1月支付);2013年11月华映视讯与苏志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映视讯以每股3.66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流通股18,500,000股转让给苏志民。上述股权已于2013年12月19日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款已于2013年12月25日支付完毕;2013年11月华映视讯与洪晓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映视讯以每股3.66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流通股8,000,000股转让给洪晓蒙。上述股权已于2013年12月19日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款已于2013年12月25日支付完毕。

  2013年11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映视讯、华映光电、福建华显与厦门鑫汇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约定华映视讯、华映光电、福建华显三家公司合计持有的厦华电子限售股104,761,903股(“目标股份”)由厦门鑫汇提供市值管理服务。华映视讯、华映光电、福建华显承诺:待目标股份限售期届满,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三家公司应以不低于3.66元/股的价格,共计出售不低于41,977,943股且不超过52,454,133股厦华电子股份。交易各方确认,上述承诺兑现后,厦门鑫汇将根据目标股份基准市值与预测市值差额的40%收取服务费或支付补偿费。目标股份基准市值=目标股份数量(104,761,903股)*3.66元/股;如果目标股份预测市值高于目标股份基准市值,厦门鑫汇收取的服务费=(目标股份预测市值-目标股份基准市值)*40%;如果目标股份预测市值等于目标股份基准市值,则厦门鑫汇不收取服务费;如果目标股份预测市值低于目标股份基准市值,厦门鑫汇支付补偿金额=(目标股份基准市值-目标股份预测市值)*40%。

  华映光电将其所持厦华电子41,977,943股股份的投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厦门鑫汇行使,委托行使期限截至2016年3月30日;并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52,454,133股股票质押给厦门鑫汇,质押期限至2016年3月30日。自《合作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厦门鑫汇支付保证金76,819,636元至指定账户。

  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目标股份的40%对应的股份数41,904,761股实际已锁定于2015年12月出售,并以3.66元/股的价格锁定收益。因此2013年末公司将持有的厦华电子41,904,761股限售股按平均成本3.13元/股转入待出售股权资产。剩余限售股62,857,142股未锁定收益,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按平均成本3.13元/股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鉴于处置上述部分股权后,公司持有厦华电子股份共104,761,903股,对厦华电子的持股比例为20.02%,但由于其中41,977,943股无投票权,实际表决权仅为12%,丧失了对厦华电子的重大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厦华电子的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合作协议书》关于市值管理服务的约定,公司与厦门鑫汇约定的市值管理目标服务费/补偿款金额=目标股份104,761,903*(预测市值-3.66)×40%,市值管理服务费/补偿款与厦华电子的未来股票市值挂钩,其实质为一个衍生合约,应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且由于目标股份104,761,903股的40%部分与上述市值管理服务承担着相同的股票市值波动风险,为避免相关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方面存在重大不一致,公司决定将目标股份104,761,903股的40%部分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目标股份104,761,903股的60%部分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2012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与Pacific Growth Venture,L.P.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以每股USD7.4698的价格受让Pacific Growth Venture,L.P.持有的敦泰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FocalTechSystems,INC)优先A股31,834股、以每股USD6.2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敦泰科技有限公司优先B股195,647股,股权转让金额共计USD1,450,805.01,折人民币9,119,034.89元,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2013年初上述优先股按比例转为普通股,转换后的普通股股数为234,001,持股比例0.42%。2013年11月8日敦泰科技在台湾上市,股票代码5280,公司管理层决定将上述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6月30日,敦泰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旭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并购及股份转换案》,敦泰科技与台湾上市公司旭耀科技100%持有之开曼子公司Orise Holding (Cayman) Inc.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的同时,敦泰科技股东取得旭耀科技增资发行之普通股,作为并购案交易对价(每股换发4.8股旭耀科技增资发行普通股股票)。2015年1月敦泰科技实施换股案,换股后,公司持有旭耀科技1,123,204股。旭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5日股东临时会决议更名为敦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上述证券未出售。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治军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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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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