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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仍然保持主营业务相对稳定。实现营业收入15968.89万元,较2013年度下降19.80%,主要原因是公司化工贸易服务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实现净利润3337.04万元,较2013年度增加1.26%,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较同期增加。 一、概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专业搜索引擎和企业应用软件开发的高新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行业电子商务运营商和领先的综合B2B运营商。公司拥有并经营中国化工网、全球化工网、中国纺织网、医药网等行业类专业网站。主要业务包括化工行业、纺织行业的商务资讯服务、网站建设和维护服务以及广告服务。自公司设立以来,主要业务不曾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在继续保持专业网站经营优势的同时,创建的“生意宝”(www.toocle.cn )网站。开创了“小门户+联盟”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从事综合电子商务运营。 公司旗下数据服务商——生意社,对包含能源、化工、塑料、有色、钢铁、纺织、建材、农副八大行业在内的近500余个大宗商品进行长期的现货行情追踪分析。并发布了宏观指数、各行业指数、商品指数等。这些价格数据和指数已被产业链用户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等广泛的使用,并认可。 公司旗下的互联网融资服务平台——网盛融资协同银行、第三方担保公司在浙江省内陆续推出几款针对中小企业的在线融资产品,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对公司后续在线交易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各项开发、建设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支付牌照的申请已经被人民银行受理。 公司还为中小化工企业出口欧盟提供纵深的化工贸易服务和线下展会服务。 同时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垂直闭合的B2B一体电商交易平台,从信息服务延展到交易撮合、支付、融资、物流等方面。 二、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动了以下工作: 公司子公司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正式开展针对公司电商会员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并对公司的电商业务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于年底开展了针对在线交易的融资产品设计。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2014年3月正式受理了公司子公司浙江生意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浙江生意通科技有限公司将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争取早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 公司的b2b在线交易平台在2014年完成了平台搭建,系统完善,技术测试等工作。在2015年初开始进行内部测试运行工作。 三、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公司电子商务行业品牌、资源优势显著。公司被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评为2014年度杭州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生意宝”电子商务服务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续评为“浙江名牌产品”,“网盛”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旗下行业网站如“中国化工网”、“中国纺织网”、“中国医药网”等多次荣获“百强网站”称号,行业地位显著。同时,网盛生意宝作为上市企业,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及影响力。 (二)公司拥有丰富的电子商务信息处理经验。从1997年至今,网盛生意宝一直从事B2B电子商务服务。目前公司直接运营上百家行业网站、为近万家企业客户代理运营企业独立网站、为超过千万家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累积了海量忠实客户资源。 (三)数据优势。公司旗下“生意社”(100ppi.com)已建设成为覆盖能源、化工、纺织、有色、钢铁、橡塑、建材、农副等八大领域数百个大宗商品的权威数据库群,成为跟踪、分析和研究大宗商品的权威机构。生意社将为公司电商及金融服务的展开提供重要支持。同时,在数据业务拓展上,生意社已与期货、证券、银行等诸多行业机构展开了初步合作探索。 (四)金融服务基础支持完善。公司旗下子公司在2013年获得融资担保牌照,并基本完成了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申报工作,为公司金融领域服务打下扎实的基础。目前,公司旗下的互联网融资服务平台——网盛融资协同银行、第三方担保公司在浙江省内陆续推出几款针对中小企业的在线融资产品,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对公司后续在线交易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分析 第三方研究机构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各B2B平台近年推出在线交易服务以来,支付、担保、认证、供应商贷款等一系列服务正在不断推进中,然而由于B2B在线交易的单笔交易额相对较大、支付安全有待提升、用户在线交易习惯仍需继续培育等原因,交易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用户在线交易习惯也有待深入培养。 管理层认为,这并不改变未来B2B电子商务运营商将在在线交易、供应链金融以及质检、物流等配套服务方面继续深化发展的趋势。 企业在线交易的深入与商家信用的积累,为B2B供应链金融带来发展新契机。各B2B运营商在2014年针对中小企业积极推出多项新业务以推动B2B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元化的需求。 部分B2B交易平台提供的在线检验监测、物流拓展、质保服务等配套服务也从货源、配送、售后等方面对B2B在线交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未来潜力较大,B2B在线交易也将向更安全与完善的服务方向发展。 (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计划 2014年业界环境的变化愈加坚定了公司“电商为基础、金融做突破、数据创未来”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于2014年联合银行推出的针对旗下中小会员企业的融资产品总体取得较好的成果,得到市场的肯定。2015年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加大与银行在在线融资产品的开拓,为公司交易战略的发展助航。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生意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正式接到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业务受理通知,将继续加强与主管机构的沟通,争取尽早获得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同时,公司在浙江生意通科技有限公司获取支付业务许可前,将积极谋求包括银行支付渠道在内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实现交易平台的支付方式的过渡。 公司数据战略载体生意社平台在2014年进一步提升平台及产品功能的同时积极展开生意社业务运营工作,成功组织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高峰论坛”、“大宗商品年会”及各种产业链活动。此外,生意社积极对接公司交易战略,从产业链大数据、行情资讯大数据、交易商培训与拓展等多个层面,有效推动了公司交易战略的发展。2015年,数据战略在对公司另外两战略提供更大支撑的同事,还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加快市场拓展,期以早日实现业务营收规模化。 公司电子商务2.0服务版本保持着较好的市场竞争力,依然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5年公司将积极为在线交易蓄势,力争在b2b在线交易方面有所突破。 (三)风险因素分析 (1)商业环境风险 公司于2014年推出的金融服务与市场大环境密切相关,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进一步升高,将对金融服务及传统电商服务产生不良影响。公司拟加强与传统市场、区域产业集群合作,重点加大优质客户营销。 (2)商业模式风险 公司在拟推出的金融服务以及交易服务前虽然已进行充分市场调研,但仍需经历一定的市场培育与检验,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产生规模收益的可能性。 (3)市场竞争风险 本报告周期内,占据国内B2B电子商务营收前8位的企业市场份额未发生明显变动,同业间从市场开拓竞争转为服务创新竞争,公司将在稳定基础业务的同时,加大对创新业务的推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追溯调整事项。 2、 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系公司投资新设浙江网盛化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网盛运泽物流网络有限公司。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蔡宁、李蓥、黄庆平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688,913.81元,较2013年度减少19.80%,实现营业利润39,859,335.0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70,416.4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121,936.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6%;总资产589,260,590.22元,较上年期末减少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6,689,232.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3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97%,基本每股收益0.16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4,427,202.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7,740,233.78元,减去已分配2013年红利32,400,000.0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49,767,436.04元。按母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42,720.23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324,715.81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0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53万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1股,剩余115,734,715.81元暂不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金额没有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章程中做出的承诺和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015年度年审费用43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在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朱小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拟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的议案4、6、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3、4、5、6、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的议案2、3、4、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向年度股东大会述职;但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2F 邮政编码:310012 (2)联系电话:0571-87397966 传真号码:0571-88228198 (3)联系人:徐乐爱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5 (2)投票简称:“网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网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A、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下表: ■ C、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D、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进行注册,点击“申请密码”,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B、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C、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如未作具体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格式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益,提升公司业绩,本公司2007年8月9日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及子公司运用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一级市场上进行A 股的新股申购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2014年度,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管理。但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进行过新股申购,所有的证券余额均为以前年度申购中签但尚未卖出的部分。 2014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股申购事项累计实现投资收益12,624.40元,其中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投资收益9425.71元、上海会展有限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198.69元。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金额最多的前十只股票投资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末持有证券投资情况。 ■ 四、报告期内全部申购次数、涉及证券数量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进行过新股申购,所有的证券余额均为以前年度申购中签但尚未卖出的部分。 五、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通过的“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认购新股的内控规定,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努力降低风险,规范运作。公司申购新股事项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执行,具体的内部控制措施在日常操作中均落到实处: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的投资对象仅限于在一级市场上进行新股申购,不涉及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 2、申购资金仅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即除募集资金、贷款、专项拨款等专项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5亿元资金上限。资金运用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3、申购新股事宜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投资部等职能部门专门成立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具体运作。新股申购运作小组专设单独的办公场所,由公司电脑部对新股申购小组所使用的电脑计算机系统进行加密,并安装防火墙等隔离软件。 4、公司财务部负责申购资金的划转,由新股申购小组设立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5、为保障申购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均与相应的银行签订了第三方存管协议。 6、公司财务部对申购资金的运用活动建立了完整会计台账。总经理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申购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并抄报了公司监事会。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德良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寿邹先生、董事会秘书范悦龙先生、财务总监方芳女士、独立董事李蓥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意宝”)已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4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二、 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三、 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与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徐乐爱; 电话:0571-87397966; 传真:0571-88228198。 四、 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德良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寿邹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范悦龙先生、财务总监方芳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 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担保”)在与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服科技”)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如担保的企业违约,网盛担保承担代偿义务而取得违约企业的债权后,拟将不超过2000万元的债权金额等额转让给金服科技。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网盛担保与金服科技拟联合相关合作银行为浙江省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 合作方式 鉴于金服科技团队人员拥有专业、深厚的执业背景,网盛担保拟与金服科技开展业务合作,共同制定企业风险准入标准,审核、筛选拟融资中小企业。最终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由网盛担保提供融资性担保,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二) 风险承担 该项合作中,如有企业未能依约清偿债务,网盛担保在依约承担担保责任后,取得相应违约企业的债权。一旦网盛担保获得违约企业的债权,金服科技即以其自有资金2000万元为上限,从网盛担保处以与违约企业债权等额的价格购买违约企业的债权,即网盛担保向金服科技转让的债权金额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三) 费用收取 网盛担保向企业收取担保费,金服科技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银行向企业收取利息。 2、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鉴于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8.7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网盛担保100%股份;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金服科技50%股份,为金服科技控股股东。故金服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73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展服务,翻译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 2、 主营业务情况 金服科技于2015年1月9日成立,截至公司本次公告发布日,尚未开展任何业务。 3、 最近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金服科技于2015年1月9日成立,截至公司本次公告发布日,尚未开展任何业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网盛担保预计可能获得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债权。网盛担保在与金服科技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如担保的企业违约,网盛担保承担代偿义务而取得违约企业的债权后,拟将不超过2000万元的债权金额等额转让给金服科技。 2、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抵押、质押、留置、期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对转让的任何限制或其他担保安排、任何权属的瑕疵或产权负担。 四、 审议程序 1、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业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债权转让按网盛担保未来实际获得债权金额等额进行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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