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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龚国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的进展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含7.6亿元)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项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南水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21)《江南水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临2014-022)。 目前,公司已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苏国资[2015]50号)。经江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7.6亿元可转换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国贤 日期:2015-04-27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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