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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建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俊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776.30万元,较年初余额减少57.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采购业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方式较多,本期末未到期及未背书转让票据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222.51万元,较年初余额增加54.13%,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0万元,较年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已转让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6310万元,较年初余额增加934.43%,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业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方式较多。 5、应付利息期末余额3.05万元,较期初减少87.97%,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应付借款利息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4228.44万元,较期初减少68.0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13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0.75%,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随之增加。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77.93万元,较上期增加64.41%,主要是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随之增加。 9、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468.88万元,较上期增加96.08%,主要是报告期内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已转让产生收益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61%,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完工,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61.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68.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建忠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2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1,000万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保定巨力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设立供热公司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供热公司的设立须经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名称:保定巨力供热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货币资金 5、拟定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供热设计、灰渣销售;五金、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徐水县下辖7乡7镇,304个行政村;1个城区办事处,15个社区,面积共723平方公里,总人口59.8万人;公司设立供热公司,主要是随着区域化城镇建设的加快,看好未来供暖的发展前景,以开拓新的业务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供热公司设立后,受供暖政策及天然气价格影响等因素存在盈利的不确定性。另,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公司投资设立供热公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核准;就供热公司的设立进度情况公司将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2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监事会就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以信用担保形式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期限为一年,具体金额、期限以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信用担保形式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期限为一年,具体金额、期限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业务。国内信用证议付额度为:不超过贰仟万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置换银行借款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资产作为抵押物,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2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 现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变更2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中的部分抵押物,在其他合同条款和抵押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原抵押物位于徐水县兵营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10第040号,面积152130.23平方米)及附着物厂房(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3902号,面积58662.77平方米),置换为位于徐水县南环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15第00003号,面积73826.19)及附着物厂房(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6141号,面积44006.82平方米)和位于徐水县巨力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15第00005号,面积44870.64)及附着物厂房(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6142号,面积36439.20平方米)。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绍朋先生因个人原因,现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内容详见2015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05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一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须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安排召开股东大会事宜。 表决结果:7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保定巨力供热有限公司,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国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1年,硕士学位,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税税务代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国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国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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