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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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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敏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先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控股子公司杭州智泵的工商注销手续办理完成,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杭州新界智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2.2015年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定2月2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决定向65位激励对象授予286.5万份股票期权及12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3月11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刊登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2015年3月,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温岭市新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台州西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4.2015年1月19日,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与日照经济开发区绿源工业废水处理中心签署了《日照经济开发区绿源工业废水处理二期工程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合同》,合同金额2257.45万元,本合同正在履行。

  5.2015年2月6日,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与龙泉市八都镇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合同金额506.05万元,本合同已履行60%。

  6.2015年3月27日,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与云和县水利局签署了《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000万元,本合同正在履行。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敏田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5-028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董事候选人许敏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董事候选人王建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董事候选人许鸿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董事候选人施召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董事候选人严先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董事候选人郝云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牟介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甘为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永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选举监事候选人张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2.2选举监事候选人刘进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注:1.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咸胜、朱亚元、钟永成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中议案9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中议案10、11、12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公司总部大楼三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2。

  2、投票简称:新界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议案10: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即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6ד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平均分配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集中使用,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数与6的乘积,否则无效。

  议案11: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即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3ד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平均分配给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集中使用,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数与3的乘积,否则无效。

  议案12: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即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2ד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平均分配给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集中使用,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数与2的乘积,否则无效。

  (4)如股东对除议案10、11、12以外的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先发 丁 培

  联系电话:0576-81670968

  传 真:0576-86338769

  电子邮箱:zqb@shimge.com

  2、参会费用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 效 期 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件2:

  参会回执

  截至2015年5月1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新界泵业”(代码:002532)股票 股,拟参加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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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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