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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星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 5%以上股东胡恩雪女士的通知,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和新增部分股权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3 年 9 月 3 日胡恩雪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 12,000,000 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股份数变更为 24,046,800 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3 年 9 月 3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5年 3 月 3 日。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3 年 9 月 3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上述股份质押已经到期,现由胡恩雪女士向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期购回,已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质押期限变更为自 2013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日。 2、2015 年 3 月 3 日胡恩雪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3,000,000 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3 月 3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3 日。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3 月 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3、截至报告期末,胡恩雪女士持有公司 54,706,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88%,其中延期购回 24,046,800 股,新增质押股份 3,00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27,046,8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4%,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2%。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中润环能集团有限公司、王菊林、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同意以非公开形式向投资方发行新股3200万股,本公司认购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5元,本公司共出资999万元,占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18%的股份。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星河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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